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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先看福建省的情况。
在福宁州,“州地以大路为界,南路以州前岭为界,松山、后港、赤岸、石坝近城亦在界外。
道旁木栅,牛马不许出入。
每处悬一牌,曰:敢出界者斩”
,“越界数步,即行枭首”
[43]。
在莆田县,“着附海居民搬入离城二十里内居住,二十里外筑土墙为界,寸板不许下海,界外不许闲行,出界以违旨立杀。
武兵不时巡界。
间有越界,一遇巡兵,登时斩首”
[44]。
这个县的黄石千总张安“每出界巡哨只带刀,逢人必杀。
……截界十余年,杀人以千计”
[45]。
上引洪若皋疏中有一段话说:“闽以边路为界,路下近海者为界外,路上近山者为界内。
当日迁移时,凡路下之民居尽毁,而路上不毁。
既迁之后,凡路上之民越出路下即为越禁。
……孰不知以路为界,民之住于路上而近路边者,檐溜之前即为界外。
夫细民势不能不畜鸡豚,鸡豚势不能识界禁,一旦越出路下,人或从而追之,塘兵远瞭,即加以越界之罪。
况道路不无歧口旁径之分,行旅之人未谙跻径,跬步失足,防兵群系累之,以越界论,致于有司,即或得辨释放,而行橐衣资已罄掠矣。”
福建沿边居民当时处于怎样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境地,也就可以想见了。
有的“汛防奸弁,身自卖法”
,勒索贿银诱骗迁民出界,仅破获的四个“透越”
案件就有“八百七十余人,尽罹死网”
[46]。
再看广东省的情况:“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以为大界。
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
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
自有粤东以来,生灵之祸莫惨于此。”
[47]“愚懵无知,往往误入其中。
是时所司尚有以出界坐辟爰书请者,皆贫嫠村竖往拾蚌蛤之属,为吏所掩获者。”
[48]
所设立的界限各省也不一致。
浙江“当迁遣时,即将拆毁民房木料,照界造作木城,高三丈余,至海口要路复加一层二层,缜密如城隍。
防兵于木城内或三里,或五里搭盖茅厂看守”
[49]。
福建和广东的情况差不多,开初以插旗、木栅、篱笆为界,后来就越来越严格,或是“浚以深沟”
,或是“筑土墙为界”
[50],再后来干脆征发民夫大兴土木,把土墙改筑为界墙,并且沿界建立寨、墩、台,派设官兵扼守。
如史料所记:康熙七年“正月奉文,着南北洋百姓砌筑界墙,从江口至疯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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