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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大批物资通过商业渠道进入大顺政权的管辖区,足以证明大顺政权是保护民间的正当贸易的,否则,商人们就会裹足不前了。
应当看到自万历年间矿监税使的横行无忌到崇祯时的不断增加商业税收,以低价甚至无代价掠夺手工业者的产品,再加上对民间采矿的厉禁,都严重地摧毁和束缚了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和手工业者大批破产。
李自成起义军中有不少人原来是所谓“矿盗”
和破产的手工业者、商人。
据说大将刘宗敏就出身于铁匠。
他们大抵是从破产农民转化而来的,同农民保持着天然的血肉联系。
这些人既然参加了起义军,在大顺政权的施政纲领上当然会打上他们的烙印,体现他们的利益要求。
有根据设想,如果大顺政权在全国取得胜利,我国商品经济会取得长足的发展。
但是,不能过分地强调平买平卖政策对商业、手工业者的保护作用,把它说成主要是维护商人、手工业者的利益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因为这项政策的主导方面是保护农民阶级利益的。
上文说过,大顺政权提出了同明政府针锋相对的免粮和追赃助饷政策。
为了解决上百万军队的吃饭穿衣、军械装备问题和各级政权的日常开支,起义军实行了没收明宗室勋戚的财产和对贪官污吏进行追赃的办法。
通过这种途径弄到手的财物固然包括了他们多年囤积的粮食等物资,但就大顺政权总的财政收入而言,拿到手的主要是银子。
银子既不能吃,又不能穿,也不能直接用作军事装备。
为了把银子换成军需物资,起义军只有通过平买平卖、公平交易的办法向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购买。
例如永昌元年李自成起义军大举渡河东征,在山西境内就“令百姓运解米豆草束往蒲州、猗氏、临晋、闻喜四处交纳。
米豆每石帮银四两,草每束帮银一钱。
至七月又派征钢、布、翎毛等物,每钢一两价银一钱”
[57]。
这条史料给我们提供了大顺政权平买平卖政策具体执行情况的很好例证。
明清之际,粮价变化很大,正常年景每石不到一两,甚至低至一两银子可买三四石粮食。
崇祯十三、十四年,全国大部分地区闹灾荒,普遍出现赤地千里、哀鸿遍野的惨状。
各地粮价常在十两银子以上,甚至有钱也买不到粮食。
崇祯十五年以后,情况有所缓和。
大致来说,明清时的粮价约在一两银子上下波动。
大顺政权对支援起义军粮草的农民按米每石四两、草每束一钱的价格购买,而且是短距离运解,应当说是付价较高的。
为了征集钢制造军器,大顺政权竟然按每两给银一钱(即十比一)的价格付款。
这说明平买平卖政策的实行,既保证了农民革命的物资供应,也保证了对广大农民免赋政策得以贯彻。
同时,由于保护了正当的民间贸易,也有利于活跃产品交换的商业贸易,有助于维持社会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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