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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康熙九年《麻城县志》卷三,《变乱》。
民国《麻城县志》前编卷五,《武备·兵事》,记张献忠改麻城县为“长顺州”
。
[15]《绥寇纪略》卷十。
[16]《平寇志》卷六。
[17]《薛谐孟先生笔记》上册记:“癸未五月三十日,湖广省城又破矣。
楚藩以九十耋龄,引佩带自缢。”
《平寇志》卷六云:“楚宗从贼者执王见献忠。”
[18]《竹中记》云:“贺公被执,贼犹称为先生,公闭目不语,舁出,死于登子湖。”
[19]《平寇志》卷六。
[20]据《绥寇纪略》及《竹中记》;《平寇志》卷六,记李时荣为巡按,误。
[21]《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六。
[22]《竹中记》,见《汉阳魏氏丛书》。
[23]《竹中记》。
[24]《竹中记》。
按,眉史氏著《复社纪略》卷一,“复社姓氏”
汉阳府下有龙土贯,当即此人。
[25]《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六说,献忠“发银赈武昌五千,汉阳、六安五千”
。
数额似乎过小,而且六安当时不在献忠管辖之下,疑有误。
[26]《竹中记》里记载了张献忠进入湖广后,没收官僚地主家产的一个小故事:“献贼劫某御史家,自门达寝皆有藏。
众骇其多。
一贼曰:‘为我辈累此辈。
’一贼曰:‘为此辈生我辈。
’噫,二贼亦黠矣。
可为士大夫发一怍也。”
至于没收明宗室的家产,楚王是个典型例子。
[27]《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六也说:“以妇女立婆子营,收其夜合之资为军需。”
既然说全城的百姓几乎被献忠杀光,而起义军战士又不准私藏银财,“夜合之资”
从何而来呢?可见造谣也需要水平。
[28]真正对武昌地区居民穷极**的是左良玉部官军。
本地人魏赏延记载说:崇祯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左部官军从樊城逃到汉口镇,“士甚强,马甚壮……而仇镇人亦甚勇,于是居其居因薪之,食其食因粪之,财其财,妇其妇,而男则筑以刀镮而逐之。
越二日,监军道皖城王扬基与大将军旧,迎之渡江。
驻省城(指武昌)外金沙江洲。
洲人受其荼毒与汉口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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