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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爝火录》卷二十二所载文字较简。
按,安隆所或写作安笼所。
[139]江之春《安龙纪事》,收入神州国光社编《虎口余生记》;又见计六奇《明季南略》卷十四,沈佳《存信编》卷四按干支推算也是二月初六日。
[140]金钟《皇明末造录》卷上。
[141]1655年孙可望致信李定国、刘文秀说:“滇南乃公众之地,宜作根本之区。”
见《明末滇南纪略》卷五《再图西蜀》。
所谓“公众之地”
即指云南为孙、李、刘等共有。
[142]安龙,原名安笼,为安笼守御千户所(明制:守御千户所直隶都司,不属卫管),在贵州普安州城南三百二十里。
“洪武二十一年建为宁远堡,寻改为所。
所城围一里二百七十步。”
见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十,普安州。
乾隆二十九年抄本《南笼府志》卷四《城池》记:“南笼府旧城原为安笼所城,隶安顺府。
明永乐二年建,周围二百八十七丈一尺,高一丈四尺。”
按,明朝制度卫、所属军事系统,行政系统的府州无权管辖。
[143]《明末滇南纪略》卷四《悔罪归明》。
[144]《爝火录》卷二十五。
《存信编》卷四记:“可望自居贵州省城,大造宫殿,设立文武。
川黔大臣皆挟以威,令刻期朝见,授以职衔,有不从者即杀之。”
[145]彭而述《读史亭文集》卷十,记下《宝庆至沅州日记》《自沅抵贵日记》。
[146]民国《贵州通志》前事志十七引《桂王本末》云:“由榔在安隆涂葺薄以自敝,日食脱栗,穷困备至。”
略有夸张。
[147]屈大均《安龙逸史》卷下记,顺治九年四月,孙可望“补任之聪为安龙知府、朱用九为通判、谭江籓为推官,动库银为各处建公署焉”
。
可见,永历朝廷迁入安龙以后,孙可望曾经命人动工兴建“行在”
和衙门办公处所,但是安龙地僻城小,兴建的行在公署肯定不大壮观。
[148]《残明纪事》云:可望令“张应科每年进银二千两、食米六百石”
。
诸书记载供应永历君臣的银米数不一致,为数不多当系事实。
[149]《天南纪事》。
[150]《爝火录》卷二十二。
[151]胡钦华《天南纪事》。
[152]《明末滇南纪略》卷六《进取粤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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