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风中文网

第三 孙可望等的经营云南(第9页)

天才一秒记住【狂风中文网】地址:https://www.kfzw.net

乾隆二十六年《东川府志》卷三《建置·沿革》记“五年五月艾能奇死”

,原注“伪定北将军”

康熙十二年不分卷本《阿迷州志》《古迹志》记:“至戊子年(应为丁亥)流寇入滇,伪将有平东、安西、抚南、定北之号。”

[56]《永昌府文徵》,文,卷九,陈洪图《鸣冤录》。

[57]马兆羲诸书多写作马兆熙,《楚雄府志》卷六《选举志》举人、进士表,卷七《人物志》均作马兆羲。

马为楚雄人,当以本地记载为准。

[58]《明末滇南纪略》卷三《沐公顺贼》。

[59]康熙三十五年《云南府志》卷五《沿革》;康熙五十八年《澂江府志》卷三《沿革》。

[60]《明末滇南纪略》卷四《政图安治》。

[61]《明末滇南纪略》卷四《政图安治》。

[62]《明末滇南纪略》卷三《沐公顺贼》。

康熙五十八年《澂江府志》卷三《沿革》说:“戊子(1648),孙可望以兵食不足,将近省军民田地分为营庄,各设管庄一人,征输运省。”

[63]冯甦《滇考》卷下云:“以官四民六分收。”

可见《明末滇南纪略》中所说“与百姓平分,田主十与一焉”

,田主所得是从政府所征一半内拨给五分之一。

康熙五十八年《澂江府志》卷三《沿革》记在营庄制度下,“军田每亩市斗谷六七斗,民田八斗至一百二斗不等”

又说:“是时征谷斗石尚无定数,又有四六同分之议。

农民视自种之稻仍如己物,以为可以任意携取,有城内民刁小二者偶于己田内摘去熟稻数穗,拿获以偷盗皇粮详请枭示,澂民股栗。”

康熙三十五年《云南府志》卷五《沿革》记:“亩岁纳谷一石二斗,民私用草一束者或斩或杖。”

大致反映了当时的生产水平,即每亩产谷二石四斗。

但也很可能在某些地方逐步实行了定额赋。

[64]《晋宁诗文征》诗征,卷二,黄都《闻山歌有感》,此诗约作于1651年(永历五年、顺治八年)。

[65]《明末滇南纪略》卷三、卷四。

[66]康熙《澂江府志》卷三《沿革》记:“禁酿酒,违者死(原注:法严而人不敢犯,是以兵食充足)。”

[67]康熙三十年《云南通志》卷三《沿革大事记》;康熙三十五年《云南府志》卷五《沿革》;康熙五十三年《鹤庆府志》卷四《沿革》。

[68]《明末滇南纪略》卷三。

按,“兴朝通宝”

一分、五厘、一厘计三种存世尚多,用“兴朝”

二字为文,解释不一,但肯定不是纪年。

[69]参见康熙四十四年《平彝县志》卷之三《地理·风俗》、康熙五十四年《楚雄府志》卷一《地理志·风俗》。

按,大西军进滇以前,云南已用银、钱,《徐霞客游记》也多处可见,但民间交易中仍多通用贝币。

[70]倪蜕《滇云历年传》。

李天根《爝火录》卷十七也说:铸兴朝通宝后,“凡上纳钱粮,放给俸饷,以至民间一切贸易,皆通之。

有不遵行者罪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年代文里的美艳娇气包退休大佬在豪门兴风作浪全网都在求我跟影帝复合末世:全球领主从廉政公署开始称雄港片木叶之光穿成炮灰求善终,太子却非要娶我我在一人寻仙道网王之从呼吸法开始绝品神医都市游斗罗之神级选择系统寸寸销魂小僧开挂了开海重生之我是星二代最佳兵王女婿木叶之大蛇丸传人我在末世能升级火影之最强血脉宿主今天又不做人了明明我才是训练家我想做游戏啊美漫里的忍者之神道门振兴系统悍妻种田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