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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民重死而不远徙。
虽有舟舆,无所乘之。
虽有甲兵,无所陈之。
使民复结绳而用之。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欲。
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这是“无名”
一个观念的实际应用。
这种学说,是想要把一切交通的利器,守卫的甲兵,代人工的机械,行远传久的文字,……等等物质文明,全行毁除。
要使人类依旧回到那无知无欲老死不相往来的乌托邦时代。
五、无为
本篇第四节说老子对于社会政治有两种学说:一是毁坏一切物质文明;一是主张极端放任无为的政策。
第一说的根据,上节已说过。
如今且说他的无为主义。
他把天道看作“无为而无不为”
,以为天地万物,都有一个独立而不变、周行而不止的道理,用不着有什么神道作主宰,更用不着人力去创造安排。
老子的“天道”
,就是西方哲学的自然法(或译“性法”
非)。
日月星辰的运行,动植物的生老病死,都有自然法的支配适用。
凡深信自然法绝对有效的人,往往容易走到极端的放任主义道路上去。
如十八世纪的英法经济学者,又如斯宾塞的政治学说,都以为既有了“无为而无不为”
的天道,何必要政府来干涉人民的举动?老子也是如此。
他说: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这是说“自然法”
的森严。
又说:
常有司杀者杀。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这个“司杀者”
,便是天,便是天道。
违背了天道,扰乱了自然的秩序,自有“天然法”
来处置他,不用社会和政府的干涉。
若用人力去赏善罚恶,便是替天行道,便是“代司杀者杀”
。
这种代刽子手杀人的事,正如替大匠斫木头,不但无济于事,并且往往闹出乱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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