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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指代她。
这倒不奇怪。
这具身体面黄肌瘦,外表看不出什么女性特征。
再加上她披着掘墓人丢下的外套,浑身灰白,狼狈得几乎分不出男女。
更何况,在十七世纪,一个女孩独自走在路上的概率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那便做个“男孩”
吧。
洛克把她带回了牛津。
越了解这个时代,薇薇安越想回去。
比现代英国食物更难吃的,是十七世纪英国食物。
粗糙的面包吃起来像在啃木头;肉又硬又腥;牛奶很容易变酸;蔬菜也不新鲜。
可食物难吃还不是最可怕的。
没有消毒技术,井水和河水不能随便喝。
贵族喝茶,绅士们喝咖啡,普通人喝啤酒。
哪怕是早餐,也要就着一杯淡啤酒或苹果酒,才能勉强下咽。
更难忍的是卫生。
洗澡是稀罕事,普通人只能局部清洁。
屋子里、人群中、衣料上,总有汗味、潮味,和其他怪味混在一起。
夜里躺下,皮肤总是无端发痒。
她一次次抓挠,恨不得把整张皮都撕下来。
床上满是跳蚤、虱子,还有不知道什么虫子。
她,必须,回去。
幸好,她做实验时佩戴的设备,那只手表也跟着穿了过来。
电已经耗尽,屏幕毫无反应,只剩下指针机械地转动,看上去不过是一块普通手表。
它原本连接着实验室的仪器。
这是她来到这里之后,唯一还能证明自己属于现代的东西。
如果能重新给它充上电,是不是她的灵魂还有机会被“拉”
回自己的身体,回到属于她的时代?
要做到这一点,只有一个办法:求助这个时代的最强大脑。
三天后,薇薇安终于能发出声音。
她直奔洛克的书房,门一推开,第一句话就是:
“您听说过艾萨克·牛顿先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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