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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清朝,所有的权力都掌握在皇帝一个人手里,即使军机处,也无非是皇帝的秘书班子。
正因为如此,清廷对于资政院,在设计上,就力图使之无害化,钦选议员占多数,为的就是要资政院不给皇帝的中央决策制造麻烦。
但是,这个如意算盘,从一开始就打错了。
事实上,即便是钦选议员,选上的大部分也是士绅出身,属于社会中有身份的精英。
他们的出身和做派,决定了他们即使是皇帝钦选的,也不可能无原则地成为投票机器,更不可能毫无原则地按明明没有道理的官方意图说话。
因为他们是中国的绅士,绅士有绅士的风度,即使是强权,也不可能轻易让他们逾出自己的本分,更何况,当时的皇权,远远没那么强势。
毫无疑义,凡是民选议员执意要争的事情,按道理都是他们比较有理的。
绅士讨论问题,明显有理的事情,说起来就理直气壮,反之,就话拙气短。
因此,每逢资政院起争议的时候,钦选议员往往默不作声,有的,甚至“助纣为虐”
,为民选议员帮腔说话。
所以,钦选方面靠议长多出来的三票的微弱多数,根本不起作用。
不仅议会辩论,民选议员占压倒优势,就是表决,官方也占不了便宜。
显然,若要操纵议员,皇帝钦选部分还是太少,人员也过于精英化,如果他们把议会扩大到一千人,钦选八百,塞进大量只知表决方便操控的傻子,多少还有点戏。
1910年资政院弹劾军机处案,非常典型。
此案的起因是这样的,该年湖南巡抚杨文鼎开办地方公债,未交本省谘议局议决,擅自开始发行。
湖南谘议局议长谭延闿抗议无效,愤而将该案提交资政院核议。
自然,资政院对于这样明显的侵权案件,马上核议上奏。
然而,朝廷调查此案之后,说未交谘议局议决,仅仅属于疏漏,而公债照发。
这样的处理,无论如何都让议员们难以服气,在议会里吵翻了天。
几位议员中的“大嘴”
,比如江苏的雷奋,湖南的易宗夔、罗杰,直隶的刘春霖[最后一任状元],先后发言,据理力争,会场上掌声雷动,连钦选议员,也纷纷附和。
但是,如果资政院是议会,那所对应的行政机构,应该是内阁,即使像日本的体制,内阁也要对议会负责。
可是当时没有内阁,军机处不是内阁,仅仅是皇帝的秘书班子。
而皇帝[实际上是摄政王]是事实上的行政首脑,可是这个行政首脑,却又是握有最后决定权的国家元首。
资政院上奏之后,朝廷如此处理,虽然经手者是军机处,但却是以皇帝名义处理的。
议员们这口气咽不下去,但要抗争,却不好冲着皇帝。
所以,就以政务玩忽为由,要军机处到资政院来答复质询。
军机处一向是口衔天宪的,根本不予理睬。
资政院改由咨文质问,军机处答复,只有内阁才能对议会负责。
这个案件还没了,云南和广西又接连发生两起巡抚侵权事件。
这下没等朝廷拿出处理意见,资政院就决议弹劾军机处。
军机处一见闹大了,而且自己这边没理,赶紧妥协,答应对违规的巡抚加以处理。
但是已经晚了,这边资政院不依不饶,讨论了半晌,坚决不肯撤销弹劾。
事实上,按当时不伦不类的体制,资政院应该是没有弹劾军机处的权限的,因为按宪法大纲,皇帝握有最后决定权,而军机处仅仅是皇帝的秘书班子,不是什么弼辅,而皇帝是不能弹劾的。
只有体制变了,成立责任内阁,才可以弹劾。
但是,资政院却不管这套,经过讨论,虽然个别钦选议员琵琶半抱地为朝廷说了几句话,但弹劾案依旧以多数通过上奏。
皇帝将此案打回来,议员们再次抗命,批评皇帝的朱谕不符合宪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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