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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写小说的,也是可以从戏曲里学到很多东西的。
戏曲、京剧,有些手法好像很旧。
但是中国人觉得它很旧,外国人觉得它很新。
比如“自报家门”
,这就比用整整一幕戏来介绍人物省事得多。
比如布莱希特的“间离效果”
说,是受了中国戏曲的启发而提出来的,这很新呀!
我觉得我们不要妄自菲薄,数典忘祖。
我们要“以故为新”
,从遗产中找出新的东西来,特别是搞西方现代派的同志,我建议他们读一点旧文学,用比较文学的方法研究研究中国的古典文学。
我总是希望能把古今中外熔为一炉。
我搞京剧,有一个想法,很想提高一下京剧的文学水平,提高其可读性,想把京剧变成一种现代艺术,可以和现代文学作品放在一起,使人们承认它和王蒙的、高晓声的、林斤澜、邓友梅的小说是一个水平的东西,只不过形式不同。
搞搞京剧还有一个好处,即知道戏和小说是两种东西(当然又是相通的)。
戏要夸张,要强调;小说要含蓄,要淡远。
李笠翁说写诗文不可说尽,十分只能说二三分;写戏剧必须说尽,十分要说到十分。
这是很有见地的话。
托尔斯泰说人是不能用警句交谈的,这是指的小说;戏里的人物是可以用警句交谈的。
因此,不能把小说写得像戏,不能有太多情节、太多的戏剧性。
如果写的是一篇戏剧性很强的小说,那你不如干脆写成戏。
以上是一个两栖类的自白。
除了搞戏,我还搞过曲艺,编过《说说唱唱》;搞过民间文学,编了好几年《民间文学》。
“**”
以后,我发表的第一篇作品不是小说,而是民间文学的论文,而且和甘肃有点关系,是《“花儿”
的格律》。
我觉得这对写小说没有坏处。
特别是民间文学,那真是一个宝库。
我甚至可以武断地说,不读一点民歌和民间故事,是不能成为一个好小说家的。
我这个两栖类,这个“杂家”
有点什么经验?一个是要尊重、热爱祖国的文学艺术传统;一个是兼收并蓄,兴趣更广泛一些,知识更丰富一些。
我希望有更多的两栖类,希望诗人、小说家都来写写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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