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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伪满帝制时代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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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政府为了抑制物价的上涨,在一九三八年七月,虽然由伪政府公布了所谓“七·二五物价停止令”
,实行了特价统制,但是实际上,由于伪币毛荒,物价在暗中仍然是时时地上涨。
因而从这时起,在伪满各地普遍地发生了暗行交易的现象。
这样,在有钱阶级方面固然受不到物价上涨和暗行市的胁迫,但穷苦的劳动人民则陷入了饥寒交迫无法生活的境地。
在一九四二年,由于伪政府开始实施所谓“第二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
,就愈发竭力搜括人民,从一九四一年到一九四三年,实施了三次所谓“战时大增税”
。
第一次“战时大增税”
是在一九四一年开始的,在“内国税”
里,新添了营业所得税、通行税、特别卖钱税等税目,提高了盐税、烟酒税等税率,其中特别是由于盐税的增加,使盐的卖价提高,从每百斤四元上涨到伪币八元,加重了人民的负担,直接影响了人民的生活。
第二次“战时大增税”
是在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实施的,主要是新添了游兴税等税目和提高交易税等税率,并增加了各种附加捐,越发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第三次“战时大增税”
是在一九四三年十月实施的,这次增税是全面地提高各种税的税率,并将所得税改为累进税,新添了许多苛捐杂税,更进一步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这种所谓“战时大增税”
,主要是为了支援日本帝国主义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所发动的太平洋侵略战争,这就是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殖民地人民进一步敲骨吸髓的榨取政策。
日本帝国主义不仅实施了这种增税的掠夺政策,还实行了所谓“储蓄”
的榨取政策。
在一九四〇年,由伪经济部制定所谓“国民储蓄法”
,由我裁可公布后,根据这个法令,在伪中央银行总行和分行以及其他各地方私人经营的银行里,都设立了储蓄部,办理储蓄的业务。
这种储蓄首先是在各大城市里实施的,储蓄的名目很多,有定期、临时、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养老、教育以及有奖储蓄等骗人的名目。
由于伪币的不断毛荒,人民感到储蓄不但无利,反而损失了原本,因此储蓄的人很少。
到一九四二年,伪政府鉴于这种随意储蓄办法,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所以,又实行了摊派的储蓄方法,也就是强制储蓄。
这种摊派储蓄的方法,是由伪中央银行所发行的伪币总数中,扣除它的分行库存和伪兴业银行以及各地方银行的库存,并扣除其他商工金融合作社,各税捐局等金融机关实存的伪币,余下的数目,就被看作是在流通过程中,停滞在市面和农村里的数目,以此作为储蓄的定额向各城市和农村实行分摊。
在一九四二年,伪中央银行规定的储蓄总数,为伪币十亿元,其中摊派给各城市的储蓄数为伪币八亿元,农村为伪币二亿元。
一九四三年的储蓄总数为伪币十六亿元,其中摊派给各城市为伪币十二亿元,农村为伪币四亿元。
在各城市里的储蓄办法是按户分摊。
例如,在长春市是由伪市公署将应摊的储蓄总数,分派到各市区,由市区分派给各邻组(即街道),由邻组分派给各住户。
各住户应摊的储蓄数是按照收入的多寡来分派的,在最初认储蓄数的时候是越多越好,可是经过规定以后,每月交纳的储蓄是只许多不许少。
因为从市区分摊给各邻组的储蓄数目是有一定的,如果一户少储蓄,就得由其他各户来分担,所以在邻组是对此绝对不许可的。
在当时一般居民把这种储蓄的办法叫作“绑票式的储蓄”
,都认为比课税还厉害。
在居民中交不上储蓄的户,市区就停止其物资配给,于是就得挨饿。
这种按户摊派的储蓄,是用伪币购买债券和储蓄票的形式来强制购买的。
债券是从一九四一年到一九四四年,由伪兴业银行每年发行的所谓“兴业银行有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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