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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巫师发现自己的魔法失效的时候。”
“不过是一时的挫折,没什么大不了的。”
忒里蒙耸耸肩。
“也许,”
他说,“可我们没时间一探究竟。
你们可以证明我错了,用水晶球或者小鸟找到灵思风。
至于我,我了解自己的智慧,智者会因时而动。”
众所周知,英雄和巫师从来都水火不容:一方把另一方看成些嗜血的蠢货,连边走路边思考都办不到;而这另一方则天生就对那些老是嘀嘀咕咕,还穿着长裙子的人疑虑重重。
巫师们会说,我们要真是这副德性,那“男青年异教协会”
的那些镶领和抹油的肌肉算什么?英雄们就会回答,一群软蛋居然也好意思这么说?连女人也不肯靠近,就为了——谁能相信这种事——为了防止什么神秘力量会被吸走。
巫师们会接着说,好啊,说得好,好极了,你们这群只会穿着皮衣显摆的大口袋。
哦,是啊,英雄们接着说,你们干吗不……
等等等等。
这种事情已经持续了好多个世纪,还引发了几次大战,结果就是魔法的余波害得大块大块的土地变成了无法居住的荒原。
其实那位正朝旋风平原疾驰而去的英雄倒是从不参加这类争论,一方面是因为大家本来也不怎么认真,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我们这位英雄是位女英雄。
而且是红发女英雄。
说起来,这种时候读者常有的倾向是回头看看封面画家是谁,然后就开始详详细细地讨论皮衣啊,长筒靴啊,还有裸剑什么的。
话里总会钻进些诸如“饱满”
“浑圆”
甚至“惹火”
之类的词,直到作者不得不去冲个凉为止。
而这一切都傻透了,哪个想靠一柄剑讨生活的女人会穿成好像从某高级内衣的品牌目录上走下来的样子?
哦,好吧,好吧。
有一点必须澄清,尽管如果红发泼妇赫瑞娜好好洗个澡,仔仔细细地剪掉过长的指甲,再去英雄街上吴宪零的东方珍奇与武器装备商店里挑些皮具,她也可以迷倒不少人,但现在她装备的只是实用的轻质链条盔甲、软靴和一把短剑。
好吧,也许靴子是皮革的,可绝对不是黑色的。
她身边还有几个黑黝黝的男人,反正他们注定会被干掉,所以大概不需要多费笔墨。
而且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没有惹火的地方。
你看,要是你愿意,他们倒可以穿一身皮衣。
赫瑞娜对他们并不怎么满意,但在摩波城只能雇到这些人。
因为害怕那颗星星,很多市民都已经逃进山里去了。
赫瑞娜也在往山区走,只是原因完全不同。
顺着碟形世界旋转的方向往世界边缘看,平原之外就是光秃秃的巨怪骨头山。
作为一个用剑得心应手的女人,赫瑞娜尽力利用屈指可数的机会,她相信自己的直觉。
从忒里蒙的形容看来,这个灵思风是只老鼠,而老鼠喜欢躲躲藏藏。
再说,山区还有一个好处——那儿离忒里蒙很远。
虽然他现在是她的雇主,她还是对此感到非常高兴。
这个巫师的举止里有什么东西让她觉得拳头有些痒痒。
灵思风知道自己应该惊慌失措,但这有些困难,因为虽然他自己没能察觉,但诸如惊慌、恐惧和愤怒之类都和腺体搞的那些东西有关,而灵思风所有的腺体都还在他的身体里。
灵思风不太清楚自己真正的身体在哪儿,不过只要一低头他就能看见一条细细的蓝线,一头拴着,呃,为了避免自己精神崩溃,他仍然把那玩意儿称作“膝盖”
,而且他觉得假定自己的身体就在另一端应该没什么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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