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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记 浮生记趣(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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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干脆公开提出了他的征婚条件,包括女子须不缠足者、须识字者、夫妇不相合可离婚等。

章太炎在其原配去世后的第二年,在《顺天时报》上刊登了续弦广告,条件包括:一、须文理通顺,能作短篇文字者;二、系出名家闺秀,举止大方者;三、有服从性质,不染习气者。

这是名人开出的相亲条件,非名人的征婚条件也大抵类似。

1902年,有个署名“南清志士”

的人在报纸上征婚,内容如下:“访求天下有志女子,其主义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三聘娶仪节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

如能合以上诸格及自愿出嫁,又有完全自主权者,勿论满汉新旧,贫富贵贱,长幼妍媸,均可。”

你要是觉得这些条件很稀疏平常,不要求房产户口,不要求年龄相貌,哪还存在鄙视不鄙视?那你就过于天真了。

对女性两只脚的要求,这门槛就很高了。

清朝晚期,裹足之风在城市里流行,比起现在的隆胸隆鼻还要盛,凡是有地位或有钱人家的小姐,很少不缠足。

随着新知识分子倡导天足运动,曾经流行的小脚一下子就过时了,缠足女子变成了一个受歧视的群体。

天足甚至成为评判一位女性是不是“近代女性”

的基本标准。

甚至有人说,二十世纪第一个十年,女人的美丽标准就是会说洋文的大脚女人。

不管是蔡元培还是“南清志士”

,都把“天足”

作为征婚的第一个条件,这就把多少缠足女子及其家庭鄙视下去了。

对女性学识的要求,这门槛就更高了。

要知道,在民国以前,大城市女性的文盲率超过70%,轻轻一句“识字”

“文理通顺”

,就跟现在来一句“京籍京户”

一样,“杀人不见血”

这是清末民初知识男性的择偶“鄙视链”

:年龄容貌不限,户籍房产不限,但我们看中的是天足、识字及思想开明程度。

正如我们所见,每一个时代都有属于那个时代的相亲“鄙视链”

,只是有的标榜门第,有的标榜学识,有的标榜出身,有的标榜身体某个部位。

德国社会学家穆勒里尔认为,婚姻具有经济、子女、爱情三大动机。

爱情谁都向往,但它真的只是婚姻的一条腿而已,没有相亲“鄙视链”

中的另两条腿支撑,它注定是要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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