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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从道德的角度讲,当要求人们对坏人“以德报怨”
时,道德首先就放弃了自己的职责。
孔子实际上在提醒我们:道德一旦被极端化,会有消亡的危险。
所以,“以德报怨”
,看似“道德”
,实际上反倒起了不道德的作用,因为这样做,使不道德的人可以肆无忌惮,不用担心承担什么后果。
从全社会来讲,提倡“以德报怨”
不但不能促进道德,反而要“促退”
道德。
孔子可能还这样想:对一个伤害过我们的人,我们对他关心、爱护,会让我们心情愉快吗?如果不愉快,我们有必要那么委屈自己去践行道德吗?道德难道不是让我们舒展的,而是让我们委屈的吗?难道不是让我们愉快的,而是让我们压抑的吗?践行道德的过程难道不是一个愉快的过程吗?
所以,孔子提出了“以直报怨”
的观点。
“以怨报怨”
可能是真小人。
“以德报怨”
可能是伪君子。
最好的选择,就是“以直报怨”
——用公正来对待仇怨。
即使是坏人,他也应该得到公正的对待。
既不特别宽恕他,更不过分报复他,让他得到该得到的。
一个真正的道德行为,或者说,一个真正具有道德价值的道德行为,应该至少满足这样三个条件:
第一,道德行为的践行一定要出于道德主体的自觉自愿的情感选择。
因为一切强制的“道德行为”
都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
这是一个必要条件。
第二,道德标准不能伤害道德主体(自愿的除外)。
第三,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应该人人平等、人人能行。
反对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至此,我们发现,孔子是一个非常重视道德的思想家,但,他不是一个绝对的道德主义者,不是一个道德的极端主义者。
他坚决反对极端道德。
极端道德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要好人极端地好;
二是对坏人极端地坏。
要好人极端地好,结果是不道德,我们已经做了说明。
那么,对坏人极端地坏,又是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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