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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刀万剐!”
声浪如潮水般涌来,几乎要掀翻公堂的屋顶。
许多百姓往前涌,重甲军士不得不竖起陌刀,才勉强维持住秩序。
李存宁连拍三下惊堂木,每一下都重若千钧。
待声浪稍歇,他站起身,展开一卷早已准备好的案宗。
他不看孙茂才,而是面向堂外万民,一字一句地念:
“永昌元年三月,孙茂才强占西郊李寡妇三亩水田。
李寡妇丈夫新丧,带着三个孩子,跪在孙府门前三天三夜。
第四天清晨,人们发现她吊死在孙府门前的槐树上——李寡妇的胞弟李老四在此,当年的田契在此,验尸的格目在此。”
一个四十多岁的汉子被带上堂,双手捧着一卷发黄的纸,跪地大哭:“姐姐!
姐姐你听见了吗——”
“永昌三年七月,孙茂才私设‘河捐’,凡在襄江行船,每月需缴三钱银子。
船民陈老四、赵大船抗捐,被孙家打手拖到码头,活活打死——当年验伤的郎中在此,带血的水火棍在此,二十七名船民的联名血书在此。”
一根暗红色的水火棍被呈上公堂。
棍身上深深浅浅的血迹已经发黑,但那股血腥味仿佛从未散去。
“永昌四年腊月,孙茂才贿赂襄州通判,将强占的襄江码头划为‘官产’,实则由孙家独占经营——前通判昨夜已在狱中画押供认,行贿的五百两官银底档在此,码头‘经营账’在此!”
最后压上的,是一本蓝皮账簿。
李存宁翻开其中一页,朗声诵读:
“腊月十八,支‘清扫费’五百两,付黑狼帮。”
他抬眼看向孙茂才:“清扫什么?清扫二十七条人命吗?”
人证、物证、书证,环环相扣,密不透风。
每一桩罪都有至少三重证据,每一个证人都能相互印证,每一个物证都有清晰来历。
这不是审案。
这是在用二十年的血泪,浇筑一座罪孽的丰碑。
孙茂才终于瘫倒在地。
这个曾经不可一世的家主,此刻像一滩烂泥,额头抵着冰冷的青石板,喉咙里发出垂死般的嗬嗬声:
“罪民……认罪……认……求殿下……给孙家留条根……”
李存宁缓缓坐回主位。
他沉默了很久。
公堂内外,上万双眼睛盯着他,等待着那个必将载入襄州史册的判决。
终于,他开口了。
声音不大,却清晰地传到广场的每一个角落:“孙茂才。”
三个字,字字千钧。
“你犯故意杀人罪二十七条——码头纵火案,二十七条人命。”
“犯强占田产罪四十八起——四十八户百姓,因你失去土地,家破人亡。”
“犯贿赂罪十七项——十七名官员,因你给的银子,背弃了朝廷,背弃了百姓。”
“犯私设刑堂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依《大明律·刑律》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他顿了顿,广场上连呼吸声都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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