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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新同桌。
我在心里想。
在纽约的时候,我的同桌一直是旺达,那么多年都从来没有换过。
这是我长这么大以来第一次跟男生坐同桌,我不免有点紧张。
在我注意到他的时候,他正用手撑着下巴,看着窗外那棵半秃不秃的树上飞过的大群麻雀。
我盯着他黑色的后脑勺儿看了一会儿,突然觉得,这真是个漂亮的后脑勺儿。
他看上去块头挺大的,比彼得和皮特罗都大上一圈,校服衬衫的袖子随意卷到了手肘的位置,露出修长结实的小臂,肌肉线条分布的特别好看,有种藏不住的力量美。
提姆打断了我的神游:“这是杰森,你的新同桌。
他——呃,他的脾气可能有点不好,但本质上是个好人,希望你们能够好好相处。”
说这段话的时候,提姆的脸上分明就写了清清楚楚的‘自求多福’几个大字。
他的眼神有点儿同情,我下意识想到了昨天晚上我刚看的那部电影。
《十三号星期五》,里面的主人公也叫杰森。
我倒是不怎么怕恐怖片,但万一现实中的杰森和电影里的杰森一样的话,那我就完蛋了。
上帝保佑我。
我在胸口画了个十字,做好了心理准备之后,就向我的位置走了过去,拉开椅子。
“你好,我是今天转学来的新同学,很高兴认识你。”
我先发制人,主动和他打了招呼。
据说主动散发友善的人往往更能让人感到亲切,我还挺想和新同桌打好关系的。
那个男孩回过头来,光坐着就比我高出了小半个头脑袋,想要对上他的眼睛,我不得不稍微抬起一点下巴。
他的脸慢慢转过来,我愣住了。
我的新同桌长得可太好看了,他怎么这么好看呢?黑头发,蓝眼睛,带着一点哥特式味道的长相,怎么看怎么是我最喜欢的类型。
骨骼深邃、棱角分明,帅得个人风格浓郁,辨识感强,别人想模仿都模仿不来。
就像是走‘坏男孩’路线的欧洲男模,但是比那些男模又多了一种难以磨平的侵略感,让人无法忽视他。
我没忍住,抖了一下,但依旧觉得和这人当同桌血赚不亏——帅哥啊,谁不喜欢?每天光看着就觉得世界都亮起来了。
帅哥看我一直盯着他看,挑了一下眉毛。
这个动作带着点儿痞气,被他做的特别好看。
我的脸“唰”
的一下就红了,好像一只蒸锅里的虾。
他大概觉得我这副模样挺好玩儿的,漫不经心弯了一下嘴角。
“杰森·托德。
你叫什么名字?”
我望着那双像结冰的海面似的蓝的透彻的眼珠子,既干净又冷冽,里头只盛着我一个人的影子。
我的心里“咯噔”
一下,脑子里的警报器拼了命的响起来,嚯,那架势,气吞山河的。
虽然我的新同桌不是杀人狂,但我还是觉得自己完蛋了。
——我对他一见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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