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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丽不打算跟他同路回家。
晚上躺在床上,为民跟秋芳商量洋洋的事。
秋芳尊重丈夫,问他怎么打算。
为民道:“老二两口子没孩子,还不如让洋洋跟他们过,就当过继。
钱上面,咱们多补贴点。”
秋芳说:“钱倒好说,你觉得老二两口子能愿意么?孩子这么大了,过继也难培养感情,而且这些年洋洋跟他二伯二妈也不算亲。
最主要小玲还在,虽然在外头,但到底也是个妈。
这个血缘关系到什么时候也变不了的。
老二那么小气的人,他会觉得是帮别人养了儿子。”
为民叹了口气,“那就咱们养着,反正小芳也出去了,无非多一双筷子。”
秋芳道:“我没意见,不过孩子不是你一家的孩子,回头跟家丽他们那边商量了再说。”
过了“五七”
,秋芳打电话找家丽,让她有时间过来谈谈。
家丽大概知道,是谈洋洋的问题。
吃完晚饭,秋芳让丽侠带洋洋到店里转转,人支开了,家丽才从何家到汤家。
为避免尴尬,为民也在店里忙,秋芳代表他。
因此这场会谈等于是秋芳、幼民和家丽三个人谈。
家丽来了,打了个招呼,秋芳已经泡好陈皮茶,消食。
家丽神色严肃,坐下。
秋芳主持,说:“都说说吧。”
幼民先说话,“嫂子,丽姐,关于洋洋的事情,我看好办。”
家丽和秋芳都点一下头。
幼民继续说:“无非是,谁的孩子谁负责,这种情况家文姐也遇到过,家文姐不也没放弃儿子么,父亲去世,母亲在,那从法律上说,那就应该母亲带。”
幼民的话让秋芳感到既意外,又在情理中。
意外是因为,为民此前已经跟幼民谈过。
幼民的意思是,他不管,没什么意见。
可等到正式商讨,他又突然有意见。
说情理中,是因为秋芳大概预料到幼民会说些牢骚怪话,主要缘由估计离不开一个钱字。
如果汤家继续抚养洋洋,他作为二伯,怎么好意思不出钱。
秋芳态度平缓,对幼民,“老二,说完了?”
幼民表示说完了。
秋芳对家丽,“阿丽,你说说。”
家丽有备而来,随即道:“这个孩子姓汤,但也有我们何家一半的血。
现在振民突然走了,谁也料不到,于情于理,老五都应该把这个孩子抚养起来。
但现在老五在福建,不怕你们笑话,她又嫁人了,刚生了一个女儿,一时半会让她回来也不现实。
要是把洋洋送过去呢,一个是上学生活孩子会不适应,再一个,究竟是到了人家的屋檐下,孩子也受委屈。
所以我跟老五商量了一下,如果你们愿意带带孩子,老五愿意出抚养费,每个月该多少是多少,如果你们实在不方便,不愿意带,那就我们何家带,抚养费,你们这边多少出一点,毕竟洋洋还姓汤。
说句不该说的,汤家,也就这一个独苗苗。”
幼民听到独苗苗的话,有些不自在,乜斜眼,讽刺地,“能生就得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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