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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摇了摇头,“我不知道该怎么讲,我不记得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来到伦敦。
说实话,我除了知道如何照顾自己的起居之外,并不记得其他的事,但我能够阅读,我很清楚我认识这本杂志上面的文字。”
她拿起杂志挥动了两下,之后叹了口气,“不过,医生告诉我,我的头可能受过一些损伤,因为他在我的头皮上发现了一个小小的疤痕,只不过它被头发挡住了。
医生说这个疤痕至少已经存在半年多的时间了。
他认为我这次突然晕倒,可能就和那次创伤有关。”
由此可见,这位女士晕倒在路边,并不是因为某个人击打了她的头部。
她的头现在一切完好,连一点淤青也没有,只有颧骨部位有轻微擦伤,是她倒地的时候,不小心伤到的。
“你觉得医院提供的食物怎么样?”
格蕾丝问了一个看似和案子没什么关系的问题。
旁边做记录的警察和女士都愣了一下。
“说实话,不太好。
我不太习惯喝燕麦粥,但是早餐的时候只有这一样主食,而且烤蘑菇总是会烤焦。
当然,我猜测这不是医院的责任,也许是病人太多了,厨娘也很疲劳。”
这位女士似乎很能体谅别人的辛苦。
格蕾丝和约瑟夫对视了一眼,认为自己拿到了一条线索。
“晚餐呢?”
虽然不知道格蕾丝为什么对这些东西问东问西,但是这位女士还是回答了:“晚餐非常不错,不过我不喜欢吃咖喱,闻到那种浓烈的味道就觉得有点可怕。”
格蕾丝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随即跳过了这个话题。
以后她和这位女士就像普通朋友一样,聊起了大家都会谈的问题,比如“最近的天气很适合野餐”
、“如果风不大的话,可以去观看草地滚球比赛”
、“纽马克特的赛马场五月份就会变得很拥挤”
等等,诸如此类。
大概一个小时后,护士来看了一眼,格蕾丝和约瑟夫也就顺势离开了。
此时是下午三点多,阳光正好,既不刺眼,又十分温暖。
格蕾丝和约瑟夫没有坐马车,而是沿着一条笔直的主干道,往丹尼尔斯别墅的方向漫步。
“如果那位女士没有特意说谎的话,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她不是苏格兰人。”
格蕾丝说道。
燕麦和荞麦是苏格兰的主要农作物,苏格兰人的早餐是经常会有燕麦粥、燕麦饼的,甚至还有动物脂肪和燕麦做成的白布丁。
如果是苏格兰出生的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太可能讨厌燕麦粥的。
“而且她应该没有去过印度,也没有在印度生活过的亲属。”
约瑟夫说道。
他走在靠近马路的那一侧,将格蕾丝保护在里面。
“不过你应该也看出来了,那位女士的生活应该相当优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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