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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予白说,“欺诈的认定标准不因法律行为的类型不同而改变。
如果合同中的欺诈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中的欺诈没有理由被区别对待。”
刘庭长没接话,把材料又翻了一遍,过了好一会儿才说:“你这个案子,立案庭的意见是不予受理。
但你如果要复议,可以走程序。”
沈予白点了点头,没有争辩。
他预料过这个结果,而且已经准备好了复议材料。
从法院出来,沈予白给程砚打了个电话,说案子被驳了,准备复议。
程砚没说什么,只问了一句:“材料还需要补什么?”
沈予白说:“暂时不用。
你先把你那边的事处理好。”
程砚嗯了一声,没再问。
复议的材料,沈予白准备得很仔细。
他把原来的起诉状和证据清单重新整理了一遍,加了封面和目录,又把那篇陈教授的文章和小林找到的几个相近案例附在后面。
他还让臧天齐帮忙写了一份书面意见,论证同性骗婚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臧天齐写得很干脆,两页纸,把法律逻辑拆解得清清楚楚,最后签了名。
复议申请交上去之后,又等了五天。
这次打电话来的不是立案庭,是法院办公室,说分管副院长要见他。
沈予白到了法院,被带到一间小会议室。
副院长姓王,戴着一副金丝眼镜,桌上摆着几本法律汇编。
刘庭长也在,坐在旁边,手里拿着沈予白交上去的那套材料。
王副院长没有拐弯抹角,直接说:“沈律师,你这个案子的复议材料我看了,臧教授的意见我也看了。
你说的情况,从法理上确实有讨论的空间。”
他停了一下,翻了翻材料,继续说:“但问题是,法律不是靠推理来适用的。
撤销婚姻是一件严肃的事,法条写得很清楚。
你说欺诈,那什么是婚姻中的欺诈?法律没有说性取向的隐瞒属于欺诈。
你这是要法院做立法者做的事。”
沈予白听完,没有急着反驳。
他想了想,说:“王院长,我不要求法院替立法者做决定。
我只是请求法院受理这个案子,让双方在法庭上把这个问题说清楚。
如果法院审理之后认为不构成欺诈,我接受判决。
但如果连受理的机会都不给,那这个问题永远没有机会被讨论。”
王副院长看了他一眼,没有马上接话。
旁边的刘庭长开口了:“沈律师,你这个案子的证据确实比之前那些类似的案子扎实。
但立案庭的审查是形式审查,不是实质审查。
我们看的是你的诉讼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不是你的证据充不充分。”
沈予白说:“法律依据我提供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是成文法,不是学理解释。
我请求撤销婚姻,依据就是这个法条。”
会议室里安静了几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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