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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逸之也去了。
他骑术本就平平,偏要逞强选了匹烈马——大约是想在清澜哥哥面前露脸。
我趁人不备,在他马鞍的肚带上动了手脚。
只割了一半,看著完好无损,一旦马匹疾驰发力,便会应声断裂。
没人会发现的。
就算发现了,也只当是皮革老化,一场意外。
围猎开始后,我站在高坡上远远望著,看著他策马衝进猎场,看著那匹烈马越跑越快,看著肚带“嘣”
地一声断裂。
他像个破麻袋似的被甩下马背,马蹄重重踩在他胸口。
一声闷响,他当场就没了气息。
消息传过来时,我捂著脸哭了,哭得肩膀发抖,撕心裂肺。
所有人都当我是为玩伴惨死而伤心,纷纷上来劝慰。
没人知道,我是在笑。
那年我十三岁,第一次杀人。
心里没有半分愧疚,反倒生出一种诡异的快意。
原来毁掉一个人这样容易,只要轻轻动一下手指,就能让他永远闭嘴,彻底消失。
从那以后,我心里那根绷紧的弦,就彻底鬆了。
我恨沈逸之,可更绕不开的人,始终是谢清澜。
我恨他吗?好像也不。
他毕竟是把我从冷宫抱出来的人,是教我读书写字的人,是这世上给予我最多温暖的人。
我捨不得恨。
可类似的事接二连三地发生。
总有人借著与我结交的名义,旁敲侧击打听他的喜好、行踪、政见。
有人送我贵重首饰,只为问一句“谢相近日可好”
;更有人托我递话,说愿做他门生,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我成了他身边最便捷的一架梯子。
所有人提起我,第一反应永远是“谢相最疼的那位公主”
。
我的身份、我的荣耀、我拥有的一切,仿佛都不是我的,而是沾了谢清澜的光。
我是金枝玉叶,是堂堂公主,我哪里比別人差?凭什么所有人眼里都只有谢清澜?凭什么连一份真心的喜欢,我都求不来?
我开始留意他的一举一动,想找出他哪怕一点点破绽。
可他太完美了。
清正廉明,不近女色,不结党,不营私,收礼只收字画书籍。
站在那里,就像一轮悬在天上的月,清辉万里,不染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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