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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八號的晚上,伊斯特把自己关在工作檯前,盯著桌上那堆零件看了整整一个小时。
她面前摆著一个小巧的银白色手电筒,是麻瓜商店里买来的普通货色,铝合金外壳,按钮开关,装两节七號电池。
她把这东西拆开过三次又装回去三次,电路图在脑子里画了无数遍,总觉得哪里不对。
“小姐,”
莉拉端著一杯咖啡走过来,小心翼翼地放在工作檯边缘,“您已经坐了三个小时了。”
“嗯。”
伊斯特头都没抬。
“明天才是赫敏小姐的生日,您不用今天晚上就弄完。”
“明天早上送也行。”
伊斯特终於抬起头,揉了揉眼睛,“但我今晚不弄完睡不著。”
莉拉张了张嘴,又闭上了。
她知道自家小姐的脾气——一旦钻进去,九头龙都拉不出来。
伊斯特的想法其实很简单,赫敏·格兰杰,那个去年在万圣节替朋友背锅、在魁地奇比赛上烧斯內普袍子的小姑娘,今年要过十三岁生日了。
她一个德国来的教授,跟这小姑娘没什么交情,按理说不用送礼物。
但伊斯特有自己的盘算。
首先,那三个孩子,哈利、罗恩和赫敏,每次看见勋爵就跟见了鬼似的。
尤其是罗恩,上次差点喊出什么不该喊的词。
她不知道他们在怕什么,但既然勋爵是她在餵的猫,替猫跟那三个孩子打好关係总是没错的。
万一哪天勋爵不小心嚇著他们了,她还能帮忙说两句好话。
其次,赫敏是女生,一个女生,整天跟著两个男生东跑西顛,打巨怪、闯关、禁林里瞎逛,听起来就危险。
她当年一个人满世界旅行,深知防身有多重要。
魔杖当然是最好的防身工具,但魔杖会被缴械,会被打断,会忘带。
而一个改造过的麻瓜手电筒,塞进口袋里,谁都不会在意。
她从德国带回来一批麻瓜电器之后,一直在研究怎么把手电筒改造成防身工具。
思路其实很简单,麻瓜有一种叫“闪光弹”
的东西,能在瞬间发出极强的光芒,让敌人短暂失明。
如果她能把一个普通手电筒改造成这种效果,让赫敏遇到危险时能给自己爭取几秒钟逃跑的时间,那这几秒钟可能就是生与死的区別。
伊斯特往手电筒的灯珠后面嵌入了一小块魔晶,比指甲盖还小,她用自己的魔力灌注了好几天的量。
然后她在电路板上加了一个小小的魔法迴路,用银线勾勒,细得像头髮丝。
这个迴路的作用是:当手电筒切换到闪光弹模式时,魔晶里的魔力会在瞬间释放,通过灯珠转化为远超普通灯泡亮度的强光。
她拿起手电筒,按下开关,普通模式,亮白色的光,比普通手电筒亮一些,但完全在正常范围內。
她拨了一下模式切换的拨片,再按开关,闪光弹模式。
“闭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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