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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委屈地看向陈夜。
陈夜却笑了。
他把安然拉到自己身后。
拿起桌上的律师证慢条斯理地擦了擦。
“这位领导,贵姓?”
中年男人哼了一声:“我姓王。”
“王科长是吧?”
陈夜把律师证收好。
往前走了一步,“您刚才说侦查阶段不予会见?”
“没错。”
王科长不耐烦地確认。
“您还说,这是规矩?”
“是。”
“那我倒想请教一下王科长,”
陈夜的语气很平静。
但每个字都像钉子,“您说的这个规矩,是写在哪条法律里的规矩?”
王科长的脸僵了一下。
“我们看守所有我们自己的规定。”
“规定?”
陈夜的声音不大,却清晰地传遍了整个接待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您应该比我熟。”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託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陈夜一字一顿,说得清清楚楚。
“王科长,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的时代。
我今天带著全套合法手续来的。
您用一个案情敏感就想把我打发了?”
“请问是哪个级別的领导,给了您超越法律的权力?”
这一番话,不带一个脏字却句句诛心。
王科长的脸色瞬间涨成了猪肝色。
他没想到这个看著吊儿郎当的年轻人。
嘴皮子这么利索,还敢当面拿法律条文来压他!
【操,碰到硬茬子了。
】
“而且。”
陈夜继续施压。
“法律还规定了,对於『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別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才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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