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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四月十二号,邓宗全拿着他哥邓宗武的身份证,跟邓成祥一块去邮政储蓄所,取了一万两千两百块钱。
三个人分了赃:邓宗全拿五千,邓成祥拿四千,刘云汉拿三千。
剩下的钱,他们在临高的饭店里海吃了一顿,然后收拾东西跑了。
“刘云汉呢?”
警察追问。
“他四月十四号跟我们一块回了安化,没来长沙。
现在可能还在家里躲着。”
邓宗全耷拉着脑袋,有气无力地说。
知道第三个人还在安化,姚贤不敢耽搁,马上跟姚国芳押着邓宗全和邓成祥赶回安化,先把人关进县看守所。
五月十号,张扬带着临高县公安局的四个人坐飞机到了长沙,马不停蹄地赶到安化。
这时候姚贤已经摸清了刘云汉的行踪——这人一直窝在仓场乡家里,哪也没去,整天悠哉悠哉的,根本不知道警察已经找上门了。
刘云汉家离乡政府只有五里多路,但不通车,得爬山。
山路又窄又陡,杂草长得老高。
五月十一号凌晨一点,天黑得伸手不见五指。
八个警察在向导带路下,悄悄爬上半山腰,把刘云汉的房子围住了。
“冲!”
姚贤一声令下,一个警察一脚把门踹开,屋里的灯亮了。
床上躺着一男一女,男的正睡得香,嘴角还带着笑,看样子还在做着分赃的美梦。
“别动!
警察!”
那男的猛地惊醒,还没来得及挣扎,手铐已经铐上了。
他整个人一下子瘫了,脸白得跟纸一样。
这就是第三个凶手,刘云汉。
警察在他家里翻了个遍,只找到两百块钱现金。
剩下的钱,全被他花光了。
从案发到三个凶手全部落网,前后十二天。
审讯的时候,刘云汉交代的跟邓宗全、邓成祥说的完全对得上。
三个人对毒死熊再淋、抢钱分赃、把尸体扔进化粪池的事供认不讳。
为了万把块钱,他们把一起干活一起吃饭的工友给害了。
抛尸灭迹,以为能跑掉。
结果呢?
1999年下半年,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了:邓宗全、邓成祥、刘云汉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声枪响。
三条命,抵了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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