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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射钉枪与——检察院干部之死
时间倒流至1991年7月24日,中午12点08分。
吉林市龙潭区化工厂家属院3号楼前,46岁的市检察院干部常国义正推着自行车走进单元门洞。
这是个典型的东北老式红砖楼,墙面斑驳,楼梯间里贴满了“疏通下水道”
“换煤气罐”
的牛皮癣广告。
常国义身材瘦削,背有些佝偻——这是常年伏案审阅卷宗落下的职业病。
他今天心情不错,车筐里放着刚从机关文化宫领来的反腐展览手册,车后座用橡皮筋固定着一个蓬松的,那是答应给女儿常晓娟买的。
女儿今年12岁,最爱吃工人文化宫门口老师傅做的。
他掏出钥匙准备开自家门锁时,忽然感觉到背后有人靠近。
多年后,他哥哥常国梁在笔录中回忆:“我听见楼下有自行车停靠的声音,接着是国义说话,好像说了句‘你们干什么’——声音很短促,然后就是‘砰’的一声闷响,不像鞭炮,倒像是……像是用铁锤砸西瓜。”
常国梁当时正在二楼家里看电视剧《西游记》,白骨精刚变成村姑。
他趴到窗台往下看时,只看见弟弟倒在单元门口,两个黑影正蹲在弟弟身边摸索着什么。
其中一人从弟弟腰间扯下个东西塞进裤兜,另一人翻看了车筐里的提包。
整个过程只有七八秒,两人随即跨上一辆黑色自行车,朝化工路方向疾驰而去。
常国梁想下楼,手刚摸到门把手,却听见楼梯间传来急促的脚步声——那两个人竟然折返了!
他吓得缩回手,慌乱中翻过阳台隔墙,躲进邻居家堆满杂物的储藏室。
直到下午1点,确认外面彻底没了动静,他才哆嗦着用邻居家电话报了警。
现场勘查报告(节选):
死者常国义,男,46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干部。
尸体位于龙潭区化工厂家属院3号楼一单元门口,呈俯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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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口特征:后枕部发现一处圆形创口,直径约1.05厘米,创缘皮肤呈星芒状撕裂,有明显灼伤及火药颗粒沉积。
创口周围头发有烧焦痕迹。
致伤物:于创口内提取到一枚长度为5.2厘米的建筑用射钉枪专用钢钉(扬州工具厂“火箭”
牌配套钉),钉体附着脑组织及血迹。
现场物证:单元门外侧垃圾桶内发现“火箭”
牌射钉枪一把,枪身缠有黑色高压绝缘胶布,扳机斜上方有约1厘米长的焊接改造痕迹。
枪体及钢钉表面未提取到有效指纹。
财物损失:死者配发的54式手枪(枪号:吉A-03752)及枪套失踪,弹匣内5发子弹同时丢失。
随身财物未损失。
初步判断:凶手目标明确,即为抢夺枪支。
使用改造射钉枪作案,手法专业,反侦察意识强。
吉化第二职工医院急诊科的刘医生后来回忆:“钢钉从枕骨大孔附近射入,穿透小脑,直达脑干。
送过来时瞳孔已经散大,抢救只是走个形式。”
而常国义车后座上的,在混乱中被风吹散,白色的糖丝粘在路边的冬青丛上,在午后阳光下闪着细碎的光。
第二章:错误的齿轮与血色九月
案发后,吉林市公安局立即抽调120名精干警力成立“7·24”
专案组,由副局长王铁军坐镇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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