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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月靠在肖尘肩上,闭着眼睛,呼吸均匀,感受着这一刻的安逸。
~(^◇^)
与此同时,当地的知府正在挑灯阅读一份公文。
公文是县里送上来的,派出去的人手,追查到下辖的一个县内,正遇到了这桩案子的判决。
公文上说得很清楚:某月某日,本县民妇某氏,与夫妹合谋,勒杀其夫。
证据确凿,供认不讳,依律判处斩监候,待秋后勾决。
半个月前,让人把那些女子赶出城的时候,他还在衙门叹气,滕壶背靠清月商号,他得罪不起,只能装作没看见。
而这名女子没能逃脱命运的捉弄。
刚一回乡,就被宗族的人嫌弃。
居然被同族人卖给一个地痞为妻。
也不知是不堪受辱,还是那地痞做了什么。
卖出去的当晚她竟然联合地痞的妹妹。
将那地痞勒在家中。
人命关天!
难以掩盖。
最后知府一宿没合眼。
桌上的烛台换了三根蜡烛,公文摊在面前,纸边被烛火烤得微微发黄,卷起一个小角。
他反反复复地看了十几遍,——只看出一个转机,看出一条既不用违了国法、又不用得罪逍遥侯的路。
没有,什么都没有。
这桩案子干净得像一把磨过的刀,挑不出毛病,也躲不过去。
人证物证俱全,犯妇供认不讳,县官依律判了,案档入了库,告示已经发了下去,老百姓也已经看到了。
一切都按规矩办的,按朝廷的法度办的.。
他挑不出错,也翻不了案。
可人又是逍遥侯要的。
是他配合滕壶把人赶走的,人出事了,杀了人,判了刑。
这笔账,不论怎么算,都会算到他头上。
他想起滕壶跪在商号门口的样子,打了个寒颤,把公文翻过来扣在桌上,不看,不想,可脑子停不下来。
一方面是国法。
他是朝廷命官,案子已经判了,他要是私动,就是干预国法,仕人集因也不是吃素的。
仕途终结,那是轻的。
另一方面是逍遥侯。
有时候也把责任归结于他——他就完了。
不是仕途终结,是小命交代。
就算是寻私枉法把人放了,那也难免给逍遥俟泼脏水,好好一桩救人的事儿便成了一桩恶事。
两头都是绝路。
他把公文折好,揣进袖子里,站起来,走到窗前,推开窗。
天已经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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