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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后世法律,抚养孩子成年是父母最基本的义务,受到法律保护,没能做到那父母一定有罪!
但此时代的贫穷家庭,尤其是战乱时期,卖儿鬻女一事太过普通,虽说朝廷不会去鼓励,但也确实没有规定父母不能卖儿女为奴!
丁承平的妾室小翠,就是因为从小家穷,父母养活不了太多孩子,将她卖到了彭家成为奴婢。
更可怕的是,按照《大夏律》的规定,子孙告父母属“干名犯义”
,可判死刑!
古代社会与其探讨到底是以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其实从本质上来说,两者都不是,而是以“孝”
治国。
“十恶不赦”
是古人最严重的罪行,哪怕皇帝大赦天下,这十种罪恶都不在宽恕之内,其中就有两条与“孝”
相关。
第四恶叫“恶逆”
?: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第七恶叫“不孝”
?:包括控告或诅咒祖父母、父母。
堂下这名不足十三岁,身患残疾,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孩子控告不抚养且将自己贩卖为奴的母亲,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属于“十恶不赦”
里的第七恶“不孝”
。
也就是说,这起案件你按后世的法律或者常识认知,可以判决这位母亲有罪,应该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但你按此时代的法律来判决,母亲无罪,这孩子你还得判个斩立决!
这让丁承平如何判得下去?只能叹口气,放下毛笔,对着堂下的当事人道:“此案太过荒谬,予以撤回;念你年幼,告母一事既往不咎,退下吧。”
哪怕是穿越者,丁承平也不能背弃此时代的皇权与礼教,强迫给这位母亲定罪。
只能无视这孩子的悲催命运,看着他哭天怆地的离开。
第三桩案子没有这么深的道德压力,但同样纠结与不知所措。
??张姓老汉家境富裕,有两个儿子均已娶妻生子,因家庭矛盾,两个儿子欲分家,而张家有两处宅院、二十亩田地。
一开始丁承平想都不想,直接“二一添作五”
一人一半——即两个儿子各得一处宅院、十亩田地。
结果大儿子当庭不服,理由是,自己家有三子已成人又面临结婚嫁娶,二儿子家仅有一子未成年,按此分法,大儿子家子嗣多却与二儿子家所得相同,显得不公。
丁承平的脑子也算灵活。
马上提出“按儿子分宅院,按孙子人数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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