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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比我更适合公司形象,我却更受老板信任。
老板喜欢我,这点我从第一次见他就已洞若观火。
如果我愿意,我相信我能从老板那儿拿到的比现在多几倍。
但是我不要。
我宁要我自己。
我永远不要丧失自己。
我很清楚在商场是要不得文人这份清高的。
但是我明白自己已经是不可救药的了。
不管我形象如何一天天地更近似白领丽人,可我骨子里依然是“三毛”
。
但是我也没傲到为了维护一份清高让自己困若劳顿的地步。
我要生存,而且我要过得比一般文人好得多。
我要从精神到物质都是贵族。
所以我依然需要这份工作。
因此我采用了既不失去自尊,又能让老板感觉还良好的办法;和老板若即若离。
象放风筝,线在你手里,跑远了,把它拉回来;近了,再把它放出去。
要说玩男人女人的把戏,我是深谙此道的。
只是我腻味这种游戏。
我喜欢本色。
本色的我别说老板着迷,连我自己都着迷。
老板一两个月来一趟。
整个办事处完全通过我这个助理来控制。
老板也怪,不仅白天来电话。
不同的是白天电话的感觉像老板,而晚上却常常让我觉得感觉错了位。
他完全变成另一个人。
搞得我父母在我接完电话后总要仔细盘问我半天。
我怎么解释也难解他们的狐疑。
而他们说的也的确让你难以反驳:“谈工作?白天不在公司谈,晚上还追回家?再说了,一星期七天,需要五、六个晚上谈工作?”
可父母也的确有点冤枉我。
因为老板每次来电话也的确有事。
当然谈完事以后常常和我聊一会儿。
大部分时间聊天长于谈公务。
当然怪。
但我从不愿多想。
自从我离婚,随后美国恋人一去不复返后,我心有点懒懒的。
即便面前放着一个顶好的爱情,我都难说有没有精神去谈。
何况我和老板这种上面还蒙着无数层雾的关系。
所以老板好几次开玩笑说:“白小姐,我很喜欢你啦。
我真愿意自己年轻40岁,我好娶你做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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