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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九六一年七月,我十七岁。
二
一九六一年,正值我国三年困难时期中的一年,俗称“过苦日子”
,是非常难熬的岁月。
现在,我可以说,我报名参军,是为了保卫祖国。
但我更愿意坦率地承认,在当时,我是想找一个能够吃饱饭的地方。
听说部队上能吃饱饭,我一次又一次地找矿武装部,找前来接兵的军官,坚决要求参加人民解放军。
经过体检和政审,我终于被批准了。
接兵干部对我说:“你回家去征求征求你爸妈的意见吧,看他们同不同意?”
从矿上到家里,有七十里山路。
我当然想回去看看妈妈,但又担心妈妈不同意,反而惹来麻烦。
于是,十七岁的我,用接兵干部拿来宣传群众,开导我们的话回敬他:“不用了,我爸妈会同意的。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嘛!”
我把自己简单的行装收拾了一下,准备交给矿武装部邮寄回家。
收拾行装时,我把唯一值几个钱的、大概有八成新的一床蚊帐留了下来,和别人搞了有生以来的第一次交换,用它换了三斤半大米。
接着,把米磨成了粉,找一人合作,他出油,我出米粉,把米粉炸成油粑粑,两人饱饱地吃了一顿。
当时的痛快劲儿,许多年后还留在记忆里。
离矿时,矿里给我们这批参军的青年矿工,发了三个月工资。
我是徒工,每月发给二十四元。
一个十七岁的孩子的兜兜里,头一次塞上了这么多的钱(七十二元啦!
),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
拿到这笔钱后,我第一个想法是什么呢?是吃一顿好的,吃一顿饱的,满足自己那个好像永远塞不饱的肚子!
这一天,各地的新兵全到“大跃进”
新建起来的冷水江市集中了。
我带着那笔矿上发给的钱,走进了一家面馆。
七月,正值酷暑,冷水江,这座资江边的小山城,犹如在蒸笼里。
我走进面馆吃面时,热物下肚,浑身冒汗,便将上身唯一的衬衣脱下放在桌上,光着膀子吃将起来。
一连吃了四碗面条。
痛快中,忘了拿衣服就离了店,跑到资江河游泳去了。
傍晚时分,从河水里爬了出来。
山风沿河吹来,拂到身上,凉快极了。
这时,我才突然发现,自己的衬衣忘在店里了。
衣袋里装着矿上发的几十元钱。
我飞身跑回店来,店门关了。
敲开门,一询问,一位胖胖的女服务员连连摇头。
衬衣和钱一齐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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