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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王光谦《东华录》康熙七。
[41] 李国英康熙四年五月初八日题本,见《李勤襄公抚督秦蜀奏议》卷二十三。
光绪十年《兴山县志》卷十九《艺文》收雍正年间知县潘内召《茅麓山记》中说:“三年八月,贼食尽,从党争降。
来亨计穷,自焚死。”
[42] 《八旗通志》卷一四一《穆理玛传》;同书卷二二〇《古楞格传》《倭和仁传》有类似记载。
[43] 《李勤襄公抚督秦蜀奏议》卷二十。
参见康熙八年《当阳县志》卷一《事纪》。
[44] 王夫之《永历实录》卷十五《李来亨列传》。
[45] 《李勤襄公抚督秦蜀奏议》卷二十二。
[46] 陶汝鼐《荣木堂诗集》卷四。
[47] 康熙十九年《浏阳县志》卷十二,诗,知县侯朴《咏怀五十韵》。
[48] 康熙六年《安陆府志》卷一《郡纪》。
[49] 康熙九年《松滋县志》卷下《宦绩》。
[50] 康熙八年《当阳县志》卷一《事纪》。
[51] 康熙九年《枝江县志》卷一《灾祥》:卷八《周邑侯实政记》。
[52] 张仁熙《藕湾诗集》卷一《役夫行》题下注文,转引自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卷二。
[53] 同治八年《安福县志》卷二十九《祥异》。
[54] 康熙二十二年《大治县志》卷四《治忽·兵寇》。
[55] 夔东地区有永历朝廷委派的总督、巡抚、关南道、大宁、兴山等县知县,参见《李勤襄公抚督秦蜀奏议》。
光绪十年《兴山县志》卷七《人物列女表》说:“兴山为李赤心、李来亨先后窃据,士民皆奉宏(弘)光、隆武、永历年号,故县无顺治券契。”
[56] 柳亚子《南明史纲·史料》一书即以“永历三十七年”
“武平侯刘国轩、忠诚伯冯锡范奉延平王出降”
作为“明亡”
的标志,见一〇三页。
[57] 谭其骧先生《俗传中国史朝代起迄纪年匡谬》一文(载《历史研究》1991年第六期)中即主此说,他指出:“一般认为是1661年即永历十五年吴三桂兵入缅甸永历被擒之年”
终止“是说不通的”
,“又有人说南明终止于1662年永历被杀时,那就更说不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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