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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岳州知府、原任朱朝通判任维弼为分巡监军长岳道,升蒲圻知县吕凤起为知府。
所属州县士民照常乐业,钱粮三年免征。
军民人等,各宜投册归顺,庶免屠戮。
天兵临城,玉石俱焚,毋遗后悔。
[42]
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西军攻克常德,这里是农民起义的死敌杨嗣昌的老家。
大西军以平南先锋的名义颁布命令说:
照得朱贼杨某,昔年曾调天下兵马敢抗天兵。
某幸早死于吾刃矣。
今过武陵,乃彼房屋、土田、坟墓在此。
只不归顺足矣,焉何拴同乡绅士庶,到处立团。
合将九族尽诛,坟墓尽掘,房屋尽行烧毁。
霸占土田,查还小民。
有捉杨姓一人者赏银十两,捉其子孙兄弟者赏千金。
为此牌仰该府。
[43]
大西政权常德知府周圣楷、司理王宇帱当即遵令执行。
这两个文告具有鲜明的农民革命特色。
首先,文告中公开把矛头指向以朱由检为头子的明王朝,称明朝为“朱朝”
,呼杨嗣昌为“朱贼杨某”
[44],表明起义农民在政治上日益成熟,他们反对当今皇帝的旗帜是何等鲜明!
其次,文告宣布了对明政府文武官僚的政策,归顺者加官晋爵,抗拒者严加惩办。
这种区别对待的政策减少了进军中的阻力,对尔后大西军在湖广、江西、四川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大西政权提出了“士民照常乐业,钱粮三年免征”
和“霸占土田,查还小民”
的革命政策,对于在明政府无情压榨和官僚地主疯狂兼并下的贫苦农民,是个有力的号召。
明广西布政司参议方震孺说“临武、星子,伪官罗列,纷纷告谕,皆以免三年饷为言。
愚民眩惑,利其私恩;而我征兵运饷,未免劳民动众。
闾左之间怒于心而形于色矣”
[45],颇能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
有人认为,大西政权把杨嗣昌家霸占的田土“查还小民”
,只是出于对杨本人的报复,属于个别的情况,并不能说明在大西政权管辖区内土地关系的变动。
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大西政权确实没有发布过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全面性法令,不能以点代面,以偏概全,把平南先锋的命令说成普遍的做法。
但是,我们也应当估计到,大西军对明宗室和官僚地主的扫**必然在土地关系上引起重大的变化。
如明朝吉王仅在长沙、善化两县就霸占了肥沃田地七八十万亩,占两县田额总数的十分之四[46],又在醴陵县占有籽粒田六千八百九十五亩。
[47]楚王占地数字不详,但每年租银多达二万一千三百两,租谷二万三千八百三十七石。
[48]荣王仅在湖广桃源一县就征收田租一千八百两、山场刀斧钱九十六两。
[49]正是在大西军的打击下,分封在湖广的楚王、吉王、桂王、荣王、岷王等最大的土地占有者不是覆宗灭祀,就是远窜他乡。
[50]他们原先霸占的田地,在很大程度上转归了生产者所有,这可以说是不容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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