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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约》或《新约》中均载明这种行径应受惩罚,可见犹太人对此恶习断不至于一无所知。
最后,再谈到基督教的发源地——欧洲,几世纪以来就一直靠宗教、法律和舆论力量来防止这种行为。
中世纪时,任何国家对有这种行为的人均处以极刑;法兰西到十六世纪,仍明文规定处以火刑;意大利在十九世纪初的三十年间,还毫无通融地处以死刑,目前则是终身放逐。
可知为了防止这种恶习,是有必要做如此严厉处置的。
但这些办法虽能奏效一时,事实上却无法根绝。
不管任何时代、任何场所、任何国度、任何阶级间,它总戴着最隐密的面纱暗中进行,往往在你意想不到的地方突然出现。
中世纪以前虽然已有死刑的惩罚,但情况并未改变,我们从该时代的书籍中对有关男性性倒错的记述或暗示,都可得到证实。
因此,从这种现象的普遍与不易根绝的事实,我们可以证明那是人类的天性与生俱来的。
贺拉斯说得好:“天性,即使你带着耙子赶它出去,它也会立即再转回来。”
仅仅凭着这点理由,它就可能经常在各角落出现。
所以,归根结底,我们绝对无法避免这事实。
我们虽可以轻易地把这事实归纳出结论,也可以和一般人一样指斥、非难这种恶习,但这并不是我处理问题的方法。
我与生俱来的天职就是彻底探求真理,发现真相,找出事实的必然结论。
当然,这种根本上就违反自然、违反人生目的的学说,本来就足以令人侧目,更别说去探求真相了。
但无论如何,我将勉力一试,求出解答。
首先,我要找出亚里士多德《政治论》(第7章第16节)中的几段作为立论的基础。
根据他的见解,认为太过年轻与老迈,均不宜于生育,因为所生育的子女,不论肉体或精神,大都不健全,不是瘦小,就是孱弱。
亚里士多德将此点定为个人应奉行的准则,对一般社会则这样进言:为下一代身体的强壮和健全计,结婚年龄不宜太早或过迟,这两种情形都不能使他们的子女满足,结果只能生育虚弱的子女。
所以亚氏建议,凡是五十四岁以后的人,不论为健康计,或其他诸种理由,纵使尚有性行为能力,也不能让他们生男育女。
下文他虽没叙述具体的实行办法,但在他的意见中则明白指出,女子若在这种年龄怀孕时,可以堕胎方法行之,以为善后。
造化无法否认亚氏上述理论的真实性,即根据“自然不是飞跃”
的原则,所有的生物都是逐渐衰老退化的,它无法使男人的精液分泌骤然停止,然而它所最惦记的又是种族的纯净,它所关怀的是素质健全良好的个体。
但事实上,这期间的生殖大都是生育身体羸弱、愚钝、病魔缠身,或早夭的后代,同时,这些后代将来还会把这些素质传给再下一代。
因此,自然在这种法则和目的之冲突下,往往陷于窘困不堪的境地。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自然在其本质上,实在不愿采取任何强制性的手段。”
人们虽明知迟婚或早婚都有害于生殖,也无法期待他们以理性的冷静思虑来控制自己的情欲,于是,造化最后只有本着“两害相权取其轻”
的原则,采取最后一个办法,利用它惯用的道具——本能。
这种本能,正如我在《**的形而上学》一文中所说的,不论任何场所,都在指导生殖工作,并能制造出一种奇妙的幻想来。
但在目前,只有把人们的情欲引入邪途,才能达成造化的目的。
总而言之,造化的心目中只有形而下的东西,根本不知道德为何物。
不仅如此,造化和道德甚至根本是背道而驰的东西,它只想尽可能完全保持自己一贯的目的,尤其是种族目的。
在肉体方面亦是如此,男人陷于性倒错虽然有害,但两害相权之下,毕竟还不算重,于是造化就选择它作为种族恶化的预防剂。
由于造化的顾虑实基于此,所以男人的性倒错,大抵在亚里士多德所揭示的年龄后,才徐徐滋生,随着生育健壮子女能力的衰弱而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这是造物成竹在胸的安排。
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从产生性倒错倾向到形成恶习为止,其间的距离非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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