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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些学者的研究会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民族感情色彩,如何把握其与“无徵不信”
的现代学术准则的关系,是需要加以严肃思考的问题。
客观地看,对于古籍,我们既不能无条件地尽信,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认为其全系伪造。
对其辨伪或证实工作,只能就一事论一事,逐一搞清,而无法举一反三,从某书或某事之可信推定其他的书或其他的事也都可信。
既不能证实又不能证伪者,肯定不在少数,权且存疑,也不失为科学的态度。
古史辨运动留给后人的最大遗产,就在于其疑古精神。
无“疑”
则无现代之学问。
20世纪初,王国维对安阳殷墟出土的商代甲骨文进行研究,证明了《史记·殷本纪》所载商王世系表的基本可靠。
这一重大学术收获给了中国学术界以极大的鼓舞,王国维先生本人即颇为乐观地推论道:“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
由《史记·殷本纪》被证明为信史,推断《史记·夏本纪》及先秦文献中关于夏王朝的记载也应属史实,进而相信夏王朝的存在,这一推论已成为国内学术界的基本共识,也是夏文化探索的前提之所在。
仅从逻辑上看,这一由此之可信得出彼之可信的推论方式的严密性和可靠性也是应当存疑的;我们也不能仅由时间与空间的大致吻合,就必然地推导出某一考古学文化肯定就是夏王朝时期、以夏族为主体的人们共同体的文化遗存。
▍ 《观堂集林》。
王国维确证商王朝事迹为信史的著名论文即收录于此部文集
另外,王国维倡导的“二重证据法”
,本来是以出土文字资料与传世文献互证为特征的,但在此后的研究实践中,这一研究方法往往被理解为一般考古材料与文献互证的整合而加以泛用。
这构成了数十年来夏文化研究的最大特征。
应当指出的是,一旦脱离了直接文字材料的互证,由未知推未知的现象就不可避免了。
以殷墟的发掘为中心,殷商文明的确立给三代文明的探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时间和文化特征上的基点;同时,它在方法论上也影响甚至决定了三代考古学研究的方向与路径。
对夏文化的探索,可以从殷商文明的研究中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
其中,应当着重指出的是,是文字(甲骨文)的发现与解读才最终使晚商史成为信史。
我们认为,这一环节也是确认夏文化、夏王朝的不可或缺的关键性要素。
在能够说明夏王朝史实的直接文字材料发现之前,靠单纯的考古学研究是无法最终解明夏文化、确证夏王朝的存在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文明的研究与夏文化的探索在性质上尚有重大差别。
八间房: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所揭示出的二里头文化,有的学者认为一部分属于夏代,有的则认为全部属于夏代,您主持二里头遗址发掘工作多年,您的意见如何?
许宏:自二里头遗址1959年发现以来的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有关二里头遗址与夏文化的争论持续不断。
二里头早于一般认为属于商代前期都邑的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但它究竟是夏都还是商都,抑或是前夏后商,学者们长期以来聚讼纷纭,争议不休。
著名古史专家徐旭生先生本来是在踏查“夏墟”
的过程中发现二里头遗址的,但他根据文献记载,以及20世纪50年代对二里岗文化及相关文化遗存的认识,仍推测二里头遗址“为商汤都城的可能性很不小”
。
此后,这一意见在学术界关于夏商分界的热烈讨论中占据主流地位达20年之久。
70年代后期,北京大学邹衡教授独自提出“二里头遗址为夏都”
说,学界遂群起而攻之。
此后,各类说法层出不穷,邹衡先生的观点又一度成为主流意见。
从早于二里头的中原龙山文化晚期,到二里头文化从早到晚的各期(考古学家一般把二里头文化分为四期),直到其后的二里岗文化初期,每两者之间都有人尝试着切上一刀,作为夏、商文化的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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