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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年 字浅义深(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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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子贡这些学生并未理解老师的心意,续写《春秋》而留下了“孔丘卒”

的记载。

要知道,孔子辞世之前已经告老退休了,按照《春秋》体例,大夫告老退休之后去世是不该记载的。

孔子作《春秋》是为了天下之公,而不是要将之作为自己的私家著述。

遗憾的是,孔子把《春秋》当作鲁国之书,子贡这些学生却把它当作了老师的私著。

后世有效法《春秋》的,我却很是疑惑。

《春秋》行使天子之权柄,而如果天下有君,《春秋》就不该出现;如果天下无君,天子之权柄又该托付给谁?哪里还能找到像周公后人那般可以托付的人?所托非人则乱,亲自操刀则僭,无人可托则散。

唉,后人效法《春秋》的,是乱、是僭,还是散?

上述苏洵的解释和公羊传统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公羊家认为孔子作《春秋》“黜周王鲁”

,是压低周王室的地位的,而苏则认为孔子这是“尊周王鲁”

,其“托王于鲁”

的合法性源头还是在周王室身上。

但苏对“托王于鲁”

的阐释貌似有着很强的说服力,影响也大,但细想起来却会发觉他很有几分诡辩的味道。

首先是偷换概念:他所谓的《春秋》之赏罚事实上只是褒贬而已,因为一部书的作用说到底也只能够形成道德舆论,无法构成实质性的予夺,这就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因为赏罚这个概念,当用在别人身上的时候,意思就是实质性的予夺,而用在孔子身上的时候却意味着书中的褒贬。

再有就是类比不当:苏用周公代行天子之赏罚来类比孔子代行天子之赏罚,然而周公那么做,既拥有实质性的权柄,又可以造成实质性的予夺,孔子却无位无权,毫无予夺之力,就算想去讨伐邻国弑君的田常,也只能尽心而已,却始终无能为力。

所以,即便不考虑苏洵于史实上的硬伤,单是在逻辑上他就无法自圆其说。

不过,这篇细密的论文仍可以帮助我们来理解何休:孔子作《春秋》借天子之权柄,行周公之法度,自是“王者之事”

,世乱而从权,至少表面上确实有些僭越的嫌疑。

这个道理可能也确实难于被常人理解,所以孔子感叹说“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恐怕就是这个道理。

《春秋》既为王者之事,自然该用王者的纪元,这也符合孔子“名正则言顺”

的主张。

借天子之权柄,行周公之法度,纪元问题自然也应该在这权与法的范畴之内吧?但是,义理如此,事实又如何?

5.何休的反对派——纪年的金文证据

何休的支持者很多,反对者一样很多,即便在深研公羊学的专家当中,提出反对意见的也不在少数。

比如孔广森就在这个问题上说:天子和诸侯通称为“君”

,古时候诸侯分土而治、分民而守,“有不纯臣之义”

和后世的所谓封疆大吏是不一样的,他们在自己的境内当然可以使用自己的纪元。

孔的这个说法,当本于《白虎通义》。

所谓诸侯“有不纯臣之义”

,是说诸侯与天子并不是单纯的上下级关系,天子以宾礼敬待诸侯,诸侯则裂土称君,南面而治。

而即便何休自己在《春秋公羊传解诂》的一段解释里也这样说,认为天子和诸侯职分不同,但同是南面而治,之间有着亲属关系,异姓呼为伯舅、叔舅,同姓呼为伯父、叔父。

“有不纯臣之义”

的这个质疑显示了封建时代和专制时代的一处不同:秦汉以来,人们习惯于一个国家只有一种纪元,如唐朝贞观三年,无论在长安还是在洛阳,甚至在遥远的边疆,无一例外都是贞观三年,如果当真出现了另外一个纪元和贞观纪元同时存在,那就说明有人造反了。

所谓“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

,在专制时代确实如此,如朱元璋建国号大明,改元洪武,这就是改朝换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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