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风中文网

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8页)

天才一秒记住【狂风中文网】地址:https://www.kfzw.net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学校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既违背了教育的基本精神,也不利于教育环境的净化,家长们在面对推销时应坚决说不,有必要时向教育主管部门进

32.发现小区幼儿园招录了一名曾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保安,作为家

长,应该如何处理?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所实施的侵害行为,更是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家长、社会公众的安全感,也严重损害了相关行业的社会形象。

2019年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8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完善特定违法犯罪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预防机制。

《意见》共十条,分别从目的依据、适用对象、禁入行业、入职查询、执行监督、配合协调等六个方面对提高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入职门槛、加强源头预防明确了要求。

《意见》明确受限人员范围,禁入的行业,黑名单数据库信息,分类明确执行监督部门,衔接协调机制等。

《意见》指出,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的用人单位对于经查询发现存在性侵害及相关的违法犯罪,不予录用。

其中,“违法犯罪记录”

的范围也根据预防需要采用“宽口径”

,不仅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还包括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确认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也包括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记录。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至此,各地已经长期试行的、已经取得卓有成效的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全国确立。

从强制报告案件范围看,该制度核心要义是强制要求负有特殊职责者在遇到未成年人疑似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面临不法危险时主动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以求能够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及时发现、及时侦控、及时审判,尽可能实现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缩减。

该意见第十六条还规定了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者不履行报告义务时的处罚制度。

如果单从规范层面看,行政与刑事处罚手段的相互补充似乎足以实现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者的约束,促使其在面临处罚的压力下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但实践中却经常出现明知存在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或者明知未成年人面临不法

2020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把“大灰狼”

挡在门外。

若未按规定查询,将被追责。

2020年10月17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和人们生活需求的变化,低龄儿童照料的问题日益凸显,各类托育机构、临时看护组织和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等一批新兴行业应运而生。

这些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行业及岗位均应纳入综合考量的范畴,扩大行业禁入范围,才能做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

禁入范围不仅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司机、保洁员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

性侵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极高的再犯可能性,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隐蔽性更强,再犯预防的必要性非常突出。

33.什么是专门学校?

专门学校面向的是具有严重不良行为、不适合继续留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未成年人,对其开展相应的义务教育及行为矫治。

专门学校既不是刑事处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一种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超前预防的有效措施。

专门学校的前身是工读学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1)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2)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3)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专门学校应当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专门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原学校应当颁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姑娘你不对劲啊殿下请自重,权臣她是俏红妆剑道第一仙捡了本天书快穿之锦鲤想活命术修大巫重生之惊羽我在日本当剑豪一出场就无敌的主角天降小郡主!夫人在线上演三从四德仙药供应商满级玄学大佬靠摆摊算命振兴道观我在神秘复苏里喝魔药厂督有喜之萌宝赖上门当上帝重新开始进化最强地球守护者我真的会炼丹惊!揍了秦爷后他每晚来馋我活在诸天我真不是大佬修罗剑魂流放前我已经富可敌国了我在八零靠脑洞破案[刑侦]大明皇妃(共3册)三界劳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