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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相对应的,就是人们内心的灵魂;
由于精神与人的自然躯体
对于所有人都一样,在这之上
有决定性的依然是智慧。
唯有意志才是自在之物。
作为意志就必然不是表象,并在种类上异于表象。
它是一切表象、客体以及现象、客体性和可见性的出处。
它是个别的,而且也是整体的内核。
在每种盲目起作用的自然之力中,在每一个通过人类思考的行动之中,都有它的身影。
而从显现的程度上看,两者有着很大的差异,不过对“显现者”
的本质来说则并不是这样。
就像是一道符咒,“意志”
这两个字好像要为人们揭示出自然界事物最内在的本质,这并不是一个未知数的标志,并不是一个由推理得到的东西,而是表明我们直接认识的东西,且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我们清楚并比了解其他东西更了解意志,无论那是什么。
过去,意志常被人们放在力的概念之下,我则恰恰相反,要把自然界中的一切力都想象为意志。
人们不该只把这归于字面上的争论,认为这没什么、可以不予理会,而更应将其作为特别重要且别具意义的事情。
和其他概念相同,力也是以客观世界的直观认识——现象,即表象——为依据并由此而生的;是从因与果支配的范围内提取出来的,所以也是从直观表象中而来的。
假如将力归于意志这个概念,实际上就相当于将较未知的还原为最熟悉的、最直接的且完全已知的,这也就大大地扩展了我们的认识。
意志在作为人的意志而表现得尤为清楚明白时,人也就可以完全认识到意志的无根据性而将人的意志称为自由独立的,不过又会将意志的现象到处要服从的必然性忽略掉,而以为行为同样是自由的。
行为并非是自由的,动机作用于性格产生的一切个别行为都遵循着严格的必然性。
就像前面说的,一切必然性都是因与果的关系,而一定不是其他。
根据律是现象的一般形式,和其他现象一样,人在其行动中肯定也要服从根据律。
当然意志是在自我意识里直接被认识的,因此在意识里也含有对自由的意识,但这样就忽视了作为个体的人,人格意义上的人并不是自在之物的意志,而是意志的现象了,由此也就进入了现象的形式——根据律了。
这就是怪事的根源:人人都先验地以为自己是绝对自由的,在部分行为中也一样,无论哪个瞬间都可以开始另一种生涯,即变为另一个人。
但在后验地经验中他惊讶地发现自己并不是自由的,而是得服从必然性;即便自己有很多计划与详尽的思考,但实际的行径最后并不会改变;从出生到死亡,他都一定要扮演自己不愿承担的角色,直到结束。
从根本上说,不管是理性的认识,还是直观的认识,它们都是由意志本身而来的。
假如只作为一种辅助工具,一种“器械”
,那么和身体的器官一样,认识也是维系个体与种族存在的工具,并属于意志客体化高层次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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