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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玄宗时期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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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在经历了“贞观之治”
和武后统治的相对安定时期之后,到唐中宗、唐睿宗时期逐渐出现一些社会问题,对国家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先天二年(713),姚崇向唐玄宗提出了10条改革纲领,其主要内容为:皇帝应以仁爱治天下而不是推行严刑峻法;不进行军事冒险;行使法律应不论亲疏,公正严明;禁止宦官参政;禁止开征苛捐杂税;禁止皇亲国戚在中央政府任职;树立皇帝的个人权威;鼓励大臣们直言上谏;停止建造佛寺道观;清除外戚对政权的干预。
唐玄宗对这10条纲领表示赞成。
第一,整顿吏治。
由于唐中宗时期的“墨敕斜封”
导致官僚机构臃肿,政治混乱,因此有必要对官吏进行整顿。
唐玄宗裁汰冗官,罢停了斜封、待缺、员外等官职并停废了闲散的司、监、署10余所,严格控制官员的铨选,以才、功授官,重视对地方官特别是对县令政绩的考核。
开元二年(714)初,制定了从京师选拔有才能的官员去地方担任刺史和都督,而有良好政绩的刺史和都督会调入京师为官的制度。
开元三年(715),唐玄宗再次颁诏命令互调京畿和地方官员,在这份《整饬吏治诏》中规定各道按察使于每年十月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其中政绩优良者可以在京师任职,而那些未在地方担任过刺史或县令的人则不能在中央政府任职。
这项政策确保了中央官吏有地方行政经验,从而达到优化中央及地方官僚系统的目的。
开元二十二年(734)二月,又根据张九龄的奏议,正式建立了按察使制。
按察使有权监督地方官员,以防止他们滥用权力。
第二,抑制食实封贵族。
唐朝初年食封贵族仅有二三十家,到唐中宗时期食实封贵族大量增加,他们对封户的剥削十分严重,导致大量封户破产逃亡。
开元三年(715),唐玄宗规定,政府统一征收封家的租调并统一拨发给各封主,禁止封主去出封州征催,禁止向封户放高利贷。
此举增加了唐王朝的赋税收入,同时也减轻了一部分人民的负担。
第三,严控宗室。
为防止宗室夺权,开元二年(714),唐玄宗规定禁止宗室诸王统领禁军,转而任命他们担任长安附近几个重要州的刺史或都督,或在朝中担任并无实权的礼仪性职务。
开元十四年(726)以后,唐玄宗专为诸王建造了一座王宅,称十王宅。
十王宅后扩充到北面的御苑内。
开元二十五年(737),唐玄宗又在同一地区为皇帝孙子建造百孙院。
十王宅、百孙院的建造结束了皇室成员于宫外获得府邸并自定礼仪的旧制。
此举加强了对皇室成员的监督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皇室内乱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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