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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渡绿江驱濊貊,鞭投黑水驾天吴。
剧怜韦相无才思,省壁愁看厓海图。
(自注:「沈中翰上疏请余开府登莱,以肄水师。
疏甫入而奴至,事亦中格。
」)
崇祯末,中书沈君廷扬以海运超拜。
特疏请余开府东海,设重镇任援勦。
去病家居,老且病矣,闻之大喜,画图系说,条列用海大计,惟恐余之不得当也。
疏入未报,而事已不可为。
然则「泛舟之役」,即「楼船」及「用海」之策。
大约牧斋于崇祯十五年壬午岁暮,得知有巡抚登莱,率领舟师东征之议,以为朝命旦夕可下,必先有所摒挡筹划,因有告籴于毛氏之举欤?
又孟芳与子晋关系至密。
子晋称之为舅氏,见其所着野外诗卷「八月十五夜从东湖归,独坐快阁」诗题下自注云:「和孟芳舅氏。
」可以为证。
子晋此种「舅氏」之称谓,盖与其称缪仲醇希雍同例,亦见野外诗卷「暮春游兴福寺」诗序。
初学集陆壹牧斋作子晋父毛清墓志铭云:「君娶戈氏,于仲醇为弥甥壻。
」及同书叁玖「毛母戈孺人六十寿序」云:「毛生子晋之母戈孺人六十矣。
」则知子晋之称孟芳为「舅氏」不过长亲之意耳。
读者幸勿误会。
毛李两人情谊既如此亲密,故牧斋托孟芳向子晋「告籴」,欲藉其「宠灵」也。
此函中「质物」之语,即指质于毛晋家之汉书而言。
第壹贰通疑亦是崇祯十五年岁杪所作。
因十六年中秋,此汉书已鬻于谢氏,故知此函所谓「岁莫」,必非十六年岁杪也。
「找足」者,欲将前抵押之汉书,「绝卖」与子晋。
不知何故,此议未成。
后来此书于崇祯十六年秋牧斋卖与谢三宾,当先将谢氏所付书价之一部分,从子晋赎回,然后转卖耳。
「此书亦有人欲之」之「人」,或即是象三,亦未可知。
卖此书与谢氏,实非牧斋本意,乃出于万不得已。
所以感恨至于此极也。
牧斋此书今天壤间已不可得见。
世之谈藏书掌故者,似未注意此重公案,聊补记于此,以谂好事者。
牧斋平生有二尤物。
一为宋椠两汉书,一为河东君。
其间互有关联,已如上述。
赵文敏家汉书,虽能经二十年之久「每日焚香礼拜」,然以筑阿云金屋绛云楼之故,不得不割爱鬻于情敌之谢三宾。
未能以之殉葬,自是恨事。
至若河东君,则夺之谢三宾之手,「每日焚香礼拜」达二十五年之久。
身没之后,终能使人感激杀身相殉。
然则李维柱之言,固为汉书而发,但实亦不异为河东君而发者。
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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