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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四年为左拾遗时作。
之注,而此杏为梁一篇咏及卢从史之败,是其作成至少亦在元和五年四月以后也。
颇疑白氏此五十篇,未必悉写成或写定于元和四年,斯为一例证矣。
如前文所论海漫漫道州民等篇,亦可取相参证也。
诗中「君不见马家宅,尚犹存,宅门题作奉诚园」者,旧唐书壹叁肆马燧传附子畅传(新唐书壹伍伍马燧传附子畅传同。
)云:
国史补中云:
马司徒之子畅,以第中大杏馈窦文场。
文场以进。
德宗未尝见,颇怪之。
令使就第,封杏树。
畅惧,进宅。
废为奉诚园。
屋木尽拆入内也。
寅恪案:奉诚园为马燧旧第事,除见于两唐书及李肇国史补外,又数见于唐人诗集中,如窦氏联珠集窦牟奉诚园闻笛诗注云:
园马侍中故宅。
元氏长庆集壹陆奉诚园七绝注云:
马司徒旧宅。
之类,不遑备举。
至其所在地,则据杜牧樊川集贰过田家宅诗云:
安邑南门外,谁家版筑高。
奉诚园裏地,墙缺见蓬蒿。
可知也。
「君不见魏家宅,属他人,诏赎赐还五代孙」者,其自注云:
元和四年,诏特以官钱赎魏征胜业坊中旧宅,以还其孙,用奖忠俭。
寅恪案:白氏长庆集肆壹论魏征旧宅(李师道奏请出私财收赎魏征旧宅事宜。
)云:
伏望明勅有司,特以官钱收赎,使还后嗣,以劝忠臣。
则事出皇恩,美归圣德。
臣苟有所见,不敢不陈。
其与师道诏,未敢依宣便撰,伏待圣旨。
(此条可参通鉴贰叁柒唐纪宪宗纪元和四年三月条及胡注。
)
则官钱收赎魏征旧宅之议,实由乐天发之。
夫乐天杜强藩之掠美,成君上之劝忠,诚可谓有论思拾遗之功,不愧近臣言官之职矣。
而篇中全以其事归美宪宗,尤为遣辞得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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