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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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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事迹,见韩愈顺宗实录贰永贞元年三月壬申追前谏议大夫道州刺史阳城赴京师条,及同书肆永贞元年六月癸丑赠故道州刺史阳城左常侍条,旧唐书壹玖贰隐逸传新唐书壹玖肆卓行传阳城传等,此皆世所习知,兹不备录。
惟节录旧传(参新传。
)所纪阳城抗疏论免道州贡矮奴事于下,以供读此篇者之参证焉。
道州土地产民多矮,每年常配乡户,竟以其男号为矮奴。
城下车,禁以良为贱。
又悯其编甿岁有离异之苦,乃抗疏论而免之。
自是乃停其贡。
民皆赖之,无不泣荷。
诗云:
城云臣按六典书。
任土贡有不贡无。
道州水土所生者,只有矮民无矮奴。
寅恪案:乐天此数句,似即依据阳氏原奏之文。
今此奏不载于全唐文等书,自无可考。
惟道州产民多矮事,除见于前引之新旧传外,刘宾客嘉话录(刘叔遂苏莱曼东游记证闻曾引之,载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肆卷。
)云:
杨国忠尝会诸亲,时知吏部铨事,且欲大噱,已设席呼选人名,引入于中庭,不问资序,短小者道州参军,胡者湖州文学,帘中大笑。
亦可资参证也。
所谓「按六典书」「任土贡有不贡无」者,即唐六典叁户部郎中员外郎条云:
郎中员外郎,掌领天下州县户口之事,凡天下十道,任土所出而为贡赋之差。
注云:
旧额,贡献多非土物,或本处不产而外处市供,或当土所宜,缘无额遂止。
开元二十五年,令中书门下对朝集使随便条革,以为定准。
者,是也。
至关于六典曾否行用问题,则自来多所辨说。
已详拙着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章,兹不赘述。
所可言者,六典一书,自大历后公式文中,可以征引,与现行法令同一效力。
观乐天诗所述阳城奏语,亦此问题例证之一也。
篇末云:
道州民,民到于今受其赐。
欲说使君先下泪。
仍恐儿孙忘使君,生男多以阳为字。
寅恪案:道州民以阳城之姓名子之事,不见于顺宗实录及旧传,惟新传书之,未知所本。
考新唐书壹柒陆韩愈传云:
贬阳山令,有爱在民,民生子多以其姓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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