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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察其内容,恐不甚简单。
后来汪毕虽逝,而桂生卒由湖北守宰,致位通显,则此一序甚有关系。
通习古今世变之君子,不得不于此深为叹息者也。
然则兰泉于嘉庆元年二月即出都,其在京时间虽似短促,此时桂生既定计往湖北,实有请兰泉作序之必要。
故鄙意嘉庆元年为兰泉作序最可能之年,而是年之前,端生已卒,范某已归,从可知矣。
乾隆五十五年正月壬午朔以八旬万寿,颁诏天下。
诏曰,各省现犯军流以下人犯,俱着减等发落。
其在配军流人犯,已过十年,安分守法,别无过犯者,着各省督抚,分别咨部查照向例核议,奏请省释。
则范某若以犯罪之年算起,亦可云已过十年。
若以到遣所之地算起,则似尚有问题。
然依通常之例揣测,当可从宽援引此恩诏赦归也。
但据诏文,仍须咨部核议及奏请省释等手续观之,则范某因公文往复,程途遥远及经费筹措等问题,其归家,早则在乾隆五十五年下半年,迟则在五十六年上半年也。
据陈文述云:「壻遇赦归,未至家,而死。
」傥使范某果援此八旬万寿庆典赦归,则端生之死当在乾隆五十五年或五十六年也。
若范某不能援引乾隆五十五年八旬万寿庆典赦归,则必可援引嘉庆元年内禅授受庆典赦归。
何以言之?据清实录仁宗实录壹所载嘉庆元年正月戊申朔太上皇传位庆典恩赦诏书略云:
各省军流人犯,查明到配三年,实在安静守法,及年逾七十者,释放回籍。
则此次赦罪之规定,较乾隆五十五年高宗八旬万寿庆典赦罪之规定,大为宽简。
范某即使不能于乾隆五十五年下半年或五十六年上半年,援八旬万寿庆典恩赦获归,则必可于嘉庆元年邀授受庆典恩赦获归。
此所以决定端生之年寿,不能超过嘉庆元年之理由也。
据其祖句山紫竹山房文集壹伍冢妇行略略云:
[乾隆]庚午(十五年。
)秋玉万与次儿玉敦忝与乡荐。
明年(乾隆十六年辛未。
)正月长孙女端儿生,次子妇出也。
是端生生于乾隆十六年,下推至兰泉作序第一可能之年,即乾隆五十七,八,九年,则端生之寿不能超过四十四岁。
若范某援乾隆五十五年清高宗八旬万寿庆典赦归,则端生之寿当为四十岁或四十一岁。
鄙意此期限之可能性最大也。
若自乾隆十六年即端生生年下推至兰泉作序第二可能之年,即嘉庆元年,则端生之寿,不能超过四十六岁。
鄙意端生之逝世,似不应迟至此年,而以在此前四五年为最合事理也。
又据上引陈长生挽戴佩荃诗「说与图中织素人」句,知乾隆五十四年秋间佩荃逝世时,端生犹在人间,其年为三十九岁。
则端生年寿不能少于四十岁。
又如上述,端生之逝世,必在嘉庆元年以前,即四十六岁以前。
则端生之年寿,无论如何,至少为四十岁,至多不能超过四十五岁。
总以四十岁或四十一岁为最可能也。
自昔才人多为短命,端生虽不至上寿,然犹及中年,未可谓甚不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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