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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让他这样坐以待毙。
我必须做点什么。
我联系了城里的朋友,咨询律师。
律师听了情况,也直皱眉头:“从证据和常理看,女方是铁了心要离,而且她父亲作为代理人,很懂怎么抓重点——感情破裂和男方丧失婚姻实质功能。
男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可能不会判离,但六个月后女方可以再次起诉,那时判离的可能性就极大。
至于‘不尽义务’的理由,虽然残忍,但在法律框架下,作为感情破裂的一种表述,很难直接认定为诬蔑或侵权,除非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重大过错且导致感情破裂,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同居?林秀和那个男人,目前看还差一点。
但孩子……那个孩子是关键!
“孩子!
孩子不是男方的,这不算证据吗?”
我问。
“这能证明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并怀孕,属于过错。
可以主张女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也可以在道德层面谴责,但对于‘感情是否破裂’这个核心离婚要件,法院仍然会综合判断。
而且,孩子还没出生,需要亲子鉴定来证实,程序上比较麻烦,对方也可能不配合。”
律师顿了顿,“不过,这确实是男方手里最重要的一张牌。
如果能证明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对于男方在财产分割和舆论上,会比较有利。
更重要的是,可以反诉,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反诉?精神损害赔偿?我眼睛一亮。
对,不能只挨打,要反击!
哪怕力量悬殊,也要让挥刀的人知道疼!
我把这个想法告诉了陈建国。
他灰败的眼神里,重新燃起一点微弱的光。
“告她……精神损害?”
他喃喃道。
“对!
她婚内出轨怀孕,还用那种理由起诉你,对你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
我们得把这件事,清清楚楚摆到法官面前,摆到所有人面前!
不能让他们就这么轻轻松松,把黑的描成白的!”
我握紧拳头,感觉血在往头上涌。
陈建国沉默了很久,久到窗外的天色都暗了。
最后,他点了点头,那点头的幅度很小,却用尽了他全身的力气。
“告。
我告她。”
接下来的日子,我像上了发条。
一边帮陈建国联系愿意接手的律师(本地律师碍于林茂才的关系和案子棘手,大多不愿接,最后是我从市里请了一位年轻但富有正义感的律师),一边协助律师收集证据。
最重要的,就是林秀婚内出轨并怀孕的证据。
这很难。
捉奸在床不可能。
我们只能从侧面入手。
我拖着不太情愿的母亲和几个还有点正义感的亲戚,在村里、镇上悄悄打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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