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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情绪高度焦虑,多次询问‘若胎儿存活,能否作为证人出庭’。
已告知法律无此规定。”
邮件正文只有一行字:
“沈检,真正的污点,从来不在证人身上。
而在我们选择视而不见的每一秒。”
发件人IP地址,追踪显示为市检察院内网终端——我的工位电脑。
——
结案陈词那天,我站在公诉席上,看着林砚的侧脸。
他今天没戴尾戒。
左手无名指上,那圈淡痕愈发清晰。
我开口,声音很稳:“本案证据链完整闭合。
被告人周振国,身为青梧湾信托实际控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念到此处,我停顿两秒。
旁听席传来窸窣声。
林砚微微仰头,喉结滚动。
我继续:“……但本案另有隐情,需向法庭特别说明。”
全场寂静。
“被害人苏晚女士,在生命最后时刻,以自身为媒介,构建了本案最关键的电子证据链。
她未留下遗言,却留下了一套完整的证据生成机制——吊坠录音、云端备份、胎儿心跳信号发射器……这些,本可成为指控周振国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
我转向审判长:“但公诉机关决定,不将上述证据作为杀人案呈堂证供。”
林砚猛然抬头。
“因为苏晚女士真正的遗愿,不是复仇。”
我深深吸气,“是让青梧湾案四十二亿赃款,一分不少,返还给三千二百六十七名投资人。
而要做到这点,我们必须确保周振国在金融诈骗罪上认罪伏法——否则,他将利用上诉程序,将案件拖入跨境司法协作的泥潭,最终导致赃款永远无法追回。”
我目光扫过林砚:“因此,我代表公诉机关,正式申请:将林砚先生列为本案污点证人,对其所涉三项轻微罪行不予起诉,以换取其关键证言及全部电子证据。”
周振国脸色惨白。
而林砚闭上了眼睛。
——
判决书下来那天,林砚约我在梧桐苑302室见面。
老式居民楼没有电梯。
爬到六楼时,我听见门内传来钢琴声——肖邦《雨滴》前奏曲,单手弹奏,错了一个音。
他开门,手里还拿着乐谱。
“苏晚教我的。”
他侧身让我进门,“她说,雨滴落在屋檐,第一滴是开始,最后一滴是结束。
中间所有,都是等待。”
屋里陈设简单。
沙发扶手上搭着苏晚的羊绒披肩,窗台摆着一盆银杏盆景,叶片金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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