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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戛然而止。
文件属性显示: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3月22日01:16。
正是林砚那把左轮击发的时间。
我们开始“演”
。
林砚作为污点证人,在专案组安排下,接受媒体采访。
镜头前,他穿着熨帖的深灰西装,面容沉静,陈述起当年纵火案细节时,语气平淡得像在描述天气:
“……我放的火。
因为陈国栋把我爸打死了。
他没被判刑,只赔了八万。
我妈拿着钱,在殡仪馆门口跪了三天,求他出庭作证,说清我爸是怎么被活活拖进车库的。
陈国栋没来。
他派了个律师,递给我妈一张纸——上面写着:‘自愿放弃追诉,领取抚慰金,永不申诉。
’”
记者追问:“您后悔吗?”
他摇头,目光投向镜头之外,仿佛穿透了演播厅墙壁,落在我所在的观察室单向玻璃上:“我不后悔放火。
我后悔的是,没把火,烧进他心里。”
新闻播出后,周秉坤主动约见检察长。
茶室幽静,紫砂壶嘴吐着白气。
周秉坤五十出头,鬓角霜白,笑起来眼角纹路深刻:“小苏啊,听说你负责林砚的案子?这孩子……可惜了。”
我垂眸搅动杯中茶叶:“周书记觉得,他可惜在哪?”
“可惜他聪明,却用错了地方。”
他放下紫砂杯,杯底与瓷碟相碰,发出清越一声,“法律是秤,不是刀。
他总想用刀劈开真相,却忘了秤要两端平衡。”
我微笑:“可如果秤砣被人偷走了呢?”
他笑意未变,手指却无意识摩挲着左手无名指——那里戴着一枚素银戒指,内圈刻痕极浅,需凑近才辨得出:【XG-2018-0517】
正是陈国栋车库纵火案的立案编号。
当晚,我调取了周秉坤近三年所有公务用车记录。
其中,2018年5月17日19:23,他的专车驶入市公安局地下停车场,停留47分钟。
而出入记录显示,陈国栋当天并未返回单位。
真正的会面地点,是车库。
而车库监控硬盘,恰好在当日20:01发生“物理性损毁”
。
雨下得毫无征兆。
那天是林砚出庭作证的日子。
他将指认周秉坤为“灰烬案”
幕后主使,并提交关键证据:一段经过司法鉴定的音频,内容是周秉坤亲口指示陈国栋“处理掉沈砚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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