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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切断。
公诉前夜。
我坐在办公室,面前摊着三份材料:
第一份,《起诉意见书(终稿)》,指控周叙白涉嫌洗钱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链完整,足以支撑量刑建议十年以上。
第二份,《不起诉决定书(草拟)》,对象:林砚。
理由: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周叙白犯罪意图,且其主动提交关键证据,具有立功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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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份,一封未署名的电子邮件打印稿。
发件时间:2023年4月9日00:13,收件人:市检察院检察长信箱。
主题栏空白。
正文只有一行字:
“请查沈知微检察官近三个月所有办案记录。
尤其,她与周叙白的私人会面次数,及每次会面后,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
附件,是一张高清偷拍照:我和周叙白在“梧桐里”
茶馆二楼隔间。
时间,2023年3月22日。
照片里,我面前摊着一叠文件,他手指点着其中一页,神情专注。
而那叠文件最上方,印着市检察院红章——那是尚未公开的《梧桐基金专项审计初报》。
照片角落,有极小的水印:梧桐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防系统·内网截屏。
我盯着那张纸,看了很久。
然后,我拿起笔,在《不起诉决定书》的“承办人意见”
栏,划掉原有文字,重新写下:
“林砚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隐瞒行为。
其提交的‘关键证据’,系经选择性剪辑的音频片段;其声称‘不知情’的主观状态,与客观行为严重矛盾;其利用医师身份获取沈昭病历、介入陈屿心理干预、操控其证言形成过程等行为,已涉嫌妨害作证罪。
建议并案侦查。”
笔尖划破纸背。
我按下内线电话:“请技术科,立刻封存我办公电脑及所有移动终端。
同时,通知法警队,准备对林砚执行拘传。”
电话那头沉默两秒:“沈检察官……周检让您先去他办公室一趟。”
我挂断电话,拉开抽屉。
里面静静躺着另一枚U盘。
比林砚给我的那枚更旧,外壳有磕痕。
标签纸泛黄,手写着三个字:“真·终版”
。
那是沈昭留给我的。
她在坠楼前四十八小时,用基金会备用U盘,将全部原始数据加密后,托付给了一位早已退休的老会计——那人,是我大学刑法学教授。
我把它插进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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