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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也只好请各位以后戴顶帽子(如果你头皮发麻的话)。
别以为我是说风凉话。
我没法掌握他人头皮,只能先掌握自己的心。
我做这一行完全是出于自私和任性妄为,我曾经跟我的编辑说,我是绝对有资格说「有本事,你自己去写一本」的那种人(听雪莉说这适用一个「术语」叫做「放大绝」──幸好不是放大便!
)。
我进这行,雪莉固然算是「贵人」──因为我身边亲近的朋友只有她频繁地在阅读言情小说,并且慎重地把言情小说看成生活必需品,是她引领本人踏入言情小说的世界,让我知道各式各类学问中,有一个这样的领域,是我从未触及。
想当年,我们自学校毕业当邻居,雪莉看我每天闲闲、茫茫、无所适从、无事可做、一缕幽魂、要死要活……(反正差不多就是(爱拼才会赢)里唱的「无魂附体」的意思),就拿她平时热衷阅读的书籍给我消磨人生的迷惘,希望我对毕业后的生活还是要有点热情才行。
总之,刚开始,我看看停停──原来雪莉平常都看这个。
那她有没有觉得这边如果怎样怎样比较好?那边也怎样怎样一下比较精采!
那男人女人怎样怎样比较赞!
这里怎会这样这样安排?应该abcdefooooxxx,我这是怎么了?就算疯想当制作人支配者也得拿出金钱权力来啊!
那是别人的心血杰作,不是论文写作课老师要我们批判的作品。
我这样想,那样想,是要别人走我想的路吗?如此这般,别人还是不是别人啊?尊重创作!
尊重创作!
尊重个体差异!
尊重各有各的思想与看法!
尊重让这世界美好的单一性独特性!
我真有本事,就该自己写自己爱看的!
不要叫别人写你爱看的!
然后,我就跟雪莉说我要干这行──写言情小说!
(当然,我还是到庙里向我信仰的女神掷篓讨论一下,才一头栽进此行。
)所以,我入此行,雪莉是提点,我的自私与任性妄为是重点。
凭着这种可以「放大便(绝啦!
)「的重点,本人自我陶醉了十一年(到目前)。
我写的故事:主要是用来取悦我自己的。
也许在这样的自得其乐过程里,福至心灵的神奇,使我可能还取悦到其他些某人──我必须说,你们就是我在《惑星》开头引用的文句里写的──理解我的人。
坦白讲,回过头来看,我说肖跟我一样,这简直是不打自招的自恋。
其实,我觉得有自信很好,但带点自我怀疑的神经质,比较吸引人,也才是我。
所以,我现在有点害怕我曝露赤裸的心,会让这十一年来我视为朋友(虽然我们可能没有面对面喝茶聊天、虽然可能是我虚拟妄想)的理解我的人舍我而去。
如果是这样,我得趁我完全退休前,对你说──谢谢你,这十一年来欣赏我的自私与任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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